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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公布实施渤海国上京龙泉府遗址保护规划的通知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政府

【发文字号】 黑政函[2010]7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宁安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渤海国上京龙泉府遗址保护规划》已征得国家文物局同意,现批准公布实施。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宁安市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黑龙江省渤海国上京龙泉府遗址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切实做好渤海国上京龙泉府遗址保护工作,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当地群众生产生活的关系,促进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一○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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