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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201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颁发部门】 长春市政府

【发文字号】 长府办发[2010]3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为切实做好2010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和《吉林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依据《长春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结合我市2010年降水预测和地质灾害易发区及重点防治区的分布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2010年天气趋势及灾情预测 (一)天气趋势 据气象部门预测,2010年汛期(6-8月)全市的气候趋势是:气温高,降水略多,气候变化的阶段性特点明显,多局地暴雨、冰雹等强对流天气,降水集中区可能出现在7月下旬至8月上旬。预计2010年6-8月全市降水量为380-430毫米,比历年同期374.4毫米略多,比去年同期277.6毫米偏多。具体分布:长春380-430毫米、榆树380-430毫米、德惠360-410毫米、农安350-400毫米、九台380-430毫米、双阳420-470毫米。 (二)地质灾害灾情预测 受局部地区暴雨、冰雹等强对流天气频繁发生的影响,在地质灾害易发区,随时可能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突发地质灾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势严峻。 我市地质灾害分属地质灾害中、低易发区和不易发区,主要地质灾害种类有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地面沉降等,分布不广泛,规模不大,危险程度相对较轻。 二、地质灾害重点预防地区 根据全市地质灾害分布、发育特征,结合2010年全市降水趋势预测,全市地质灾害重点预防地区如下: (一)重点预防煤矿矿区塌陷和地裂缝区域。 长春市二道区英俊镇三道煤矿矿区、九台市营城煤矿矿区、九台羊草煤矿矿区、九台双顶山煤矿矿区、九台放牛沟煤矿矿区、双阳石溪乡煤矿矿区、双阳长岭煤矿矿区等。这些矿区主要表现为地下采空区引发的地面下沉和地裂缝,在强降雨情况下,易出现塌陷坑或造成房屋裂缝、倒塌等灾害。 (二)重点预防的崩塌、滑坡和泥石流区域。 九台市东湖镇、土门岭镇、上河湾镇、西营城子镇、沐石河镇、城子街镇;双阳区长山镇、石溪乡、鹿乡镇及双阳城区至土顶镇一带;德惠市菜园子镇、大青嘴镇、岔路口镇;石头口门水库;净月经济开发区;二道区劝农山镇、英俊镇;朝阳区富锋镇;榆树市五棵树镇;农安县城等地。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进一步健全地质灾害防治领导机构,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群策群防体系建设,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组织和领导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当地建委、财政、气象、水利、交通、地震、林业、公安、民政、安监等部门,健全完善本区域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抢险救援措施,明确职责,提高应急快速反应能力、决策应对能力,加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力度。地质灾害重点预防地区的乡(镇)要制定相应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案,并做好相关的物资准备。发生险(灾)情时,要按照地质灾害等级向同级国土部门报告,并负责组织调查和做出应急处理。速报时限:中型不超过2小时,大型、特大型不超过1小时。 (二)进一步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汛期是地质灾害防治的关键时期,各级国土部门要认真抓好地质灾害各项防治措施的落实。 一是要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隐患点调查和排查,结合调查和排查结果,认真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经当地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二是要坚决落实国土资源部开展地质灾害群策群防“十有县”(有组织、有经费、有规划、有预案、有制度、有宣传、有预报、有监测、有手段、有警示)建设,把防灾责任制贯穿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全过程。 三是汛期要做到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各级国土部门要认真组织落实国土资源部开展的“全国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制定本辖区内的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的实施方案,确定排查范围,主动沟通、协调、邀请相关部门参加,共同搞好再排查,并将排查的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确保防灾措施全面落实。 四是执行地质灾害月报制、地质灾害速报制、汛期值班等制度。进一步与气象部门共同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提高预测预报能力,增强时效性。 五是各县(市)区、开发区要督促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将地质灾害防治 “防灾工作明白卡”、“防灾避险明白卡”及时发放到受灾害威胁的群众手中。发现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时,要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情况及时提出应急对策,同时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各级国土部门要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现状和发展趋势。 六是要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工作,即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到位、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险情巡查到位、实施预案到位、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到位、从事地质灾害防治的管理人员到位。 四、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必需资金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吉林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地质灾害调查、监测、检查、和群测群防等工作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必需的应急搬迁、应急治理经费。以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多方筹集资金,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意识,加大地质灾害治理力度。 五、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 组长:王学战副市长 副组长:徐毅夫市政府副秘书长 朱亚福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李晓玲市财政局副局长 许军市民政局副局长 丁万钧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俞生市建委副主任 李金明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刘国君市水利局副局长 张国华市林业局副局长 唐祝林市地震局副局长 杨志东市气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负责根据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统一领导和指挥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调动、整合全市救灾力量和资源;决定采取救灾应急措施;执行国务院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和省委、省政府下达的地质灾害防灾救灾任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丁万钧兼任。 市国土局汛期值班电话:88779315 局矿管处:88779520(白天) 传真:88779313、88779520 联系人:丁万钧13944130761 赵东亮13614411102 郑晓红13089138980 郭贵秀13844987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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