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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核定2011年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定点加工利用企业的通知


【颁发部门】 环境保护部

【发文字号】 环办[2010]11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2011年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以下简称“废五金电器类废物”)定点加工利用企业(以下简称“定点企业”)核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为进一步规范定点企业的管理,2011年核定工作继续实行总量控制、推进“圈区管理”的原则。 二、定点企业考核程序 (一)申请2011年定点企业的,应当向所在地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提出申请(申请表见附件一)。 (二)各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应严格按照《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定点加工利用企业环保考核评估标准》(见附件二、三)(以下简称《考核标准》),组织对申请企业进行考核。2009年1月-2010年6月期间,定点企业未实际进口废五金电器类废物的,按照《考核标准-新建企业》进行考核。 (三)各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应将考核情况在本地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上公示,公示期5天;并于2010年9月20日前,将考核分数达到80分(含)以上并通过公示的定点企业汇总表(见附件四)、申请表、考核情况以及其他相关材料以书面和电子文件形式报送我部(请将有关电子文件发送到联系人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四)经我部审核通过的2011年定点企业,将在我部政府网站上公示5天;最后经审定的定点企业,将予以公告。 三、推进定点企业优化调整 (一)我部已批准两个以上园区开展“圈区管理”的省(区、市),区外不予增加新的定点企业。 (二)经我部批准开展进口废物“圈区管理”的省(区、市),实行“圈区管理”的区内定点企业数量可适当增加;原则上不再增加区外的定点企业。 (三)未实行“圈区管理”的省(区、市),严格限制定点企业数量(各省定点企业数量见附件五),原则上不再增加新的定点企业。 (四)确有必要增加新定点企业的,按照总量控制原则,在现有的定点企业中实行末位淘汰制度(即淘汰一家不合格企业后,方可新增一家合格企业),优先选取排名前面的技术先进、经营规范、环保达标的企业。 (五)对不能达到考核要求,特别是管理混乱、污染防治工作不力、有关经营记录与实际情况不符,以及发生过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进行清理淘汰。对将进口的废五金电器类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本企业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加工利用的,以及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批准其定点资格并依法严肃查处。 四、严肃核定工作纪律 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定点企业核定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门力量,落实责任,严肃纪律,明确时限,保障工作有序进行。 对在定点企业核定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我部将严肃查处并通报批评。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杜科雄 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韩飞 联系电话:(010)66556257(010)84665580 电子邮件:ncswm@mep.gov.cn 附件:1.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定点加工利用企业申请表 2.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定点加工利用企业环保考核评估标准(试行) 3.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定点加工利用企业环保考核评估标准-新建企业(试行) 4.(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2011年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定点加工利用企业汇总表 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定点加工利用企业数量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一:
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 定点加工利用企业申请表
申请企业: (章) 类别: 1.“圈区管理”区内企业:  2.“圈区管理”区外企业:  3.2009年1月-2010年6月从事过进口废五金电器 类废物加工利用活动: 是 否 2010年定点企业是否变更法人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是否 申请者声明:我声明,我已认真学习并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据我所知,本申请书及所附材料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正确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签字  日期  联系人:姓 名 联系电话/手机 传 真 电子邮箱  以下受理机关填写 省级环保部门填写: 受 理 人:  受理日期:  受理意见: 受理  不受理 环境保护部填写: 材料接收经办人: 材料接收日期:  说明: 1.申请企业应将申请材料邮寄或送达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 2.申请企业填写前应认真学习相关政策法规。相关政策法规可参见环境保护部网站:www.mep.gov.cn。 3.申请企业应在提示处加盖公章,企业名称必须与企业公章完全一致。 4.申请书及附带的有关证明材料必须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正确的。申请企业对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5.申请书一式两份,由省级环保部门留存一份,报送环境保护部一份。并同时提交电子文件。 6.全部证明材料必须加盖企业公章,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企业须在复印件上签署“此复印件与原件相同”字样,并注明日期。 7.2010年定点企业,变更法人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交:(1)加盖企业公章的变更申请;(2)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核准文件;(3)变更前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的复印件。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第七十八条: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一、基本情况

1.1 法人名称

1.1.1 中文名称

1.1.2 英文名称

1.2 住所

 省(区、市)地(区、市、州、盟)

 县(区、市、旗) 乡(镇)街(村)、门牌号

 

邮编:

1.3 法定代表人

 

1.4 法定代表人文化程度

 

1.5 工商行政或其他部门批准经营证名称和日期

 

1.6 注册资本:万元

 

1.7.1 国税税务登记证号

 

1.7.2 是否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其他基本情况(09指2009年1-12月,10指2010年1-6月)

1.8.1进口废五金电器类废物总量:吨

09

 

1.8.2 以集装箱装运方式进口量:吨

09

 

10

 

10

 

1.8.3 以散装方式进口量:吨

09

 

1.9进口总金额:万元

09

 

10

 

10

 

1.10加工利用总量:吨

09

 

1.11铜产量:吨

09

 

10

 

10

 

1.12铝产量:吨

09

 

1.13钢铁产量:吨

09

 

10

 

10

 

1.14塑料产量:吨

09

 

1.15不可利用固体废物产生量:吨

09

 

10

 

10

 

1.16销售总金额:万元

09

 

1.17实缴国税增值税:万元

09

 

10

 

10

 

1.18生产工人劳动报酬总额:元

09

 

1.19生产工人平均劳动报酬:元/人·月

09

 

10

 

10

 

备注:1.铜、铝、钢铁、塑料产量指从废五金电器类废物中拆解所得原材料产量。2.不可利用固体废物产生量指从废五金电器类废物中拆解所得的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数量。3.生产工人指直接从事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拆解、分拣作业及相关装卸、打包作业的员工(不包括从事金属冶炼等深加工作业或者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生产场地、设施、设备情况

2.1 加工利用场所地址:

 省(区、市)地(区、市、州、盟)

 

 县(区、市、旗) 乡(镇)街(村)、门牌号

 

邮编:

2.2.1厂区面积(平方米)

 

2.2.2生产加工区面积(平方米)

 

备注:1.厂区面积:指加工利用场所所在厂区的总面积,包括办公、道路、生产加工区、仓储等区域的面积。

2.生产加工区面积:指拆解处理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的操作区域(包括贮存区域)的面积,不包括金属冶炼等深加工区、行政办公场所、道路以及绿地等其他与直接拆解处理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无关区域的面积。

2.3 申请年加工利用能力:

  废五金电器:万吨;废电线电缆: 万吨;废电机: 万吨

合计:万吨

2.4场地性质:租赁 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号) 其他

2.5主要生产设备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加工的

废物种类

加工所得

产品名称

单台设备加工

能力:吨/小时

备注

 

 

 

 

 

 

 
 

 

 

 

 

 

 
 

 

 

 

 

 

 
 

 

 

 

 

 

 
 

 

 

 

 

 

 
 

 

 

 

 

 

 
 

 

 

 

 

 

 
三、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情况(“圈区管理”区内企业和使用集中污染治理设施的“圈区管理”区外企业,可不填写表内相应栏的详细情况,但应说明依据)

3.1废水、废气、噪声治理设施情况

 

3.2不可利用固体废物的分类贮存设施情况及处置方案

 

 

 

 

3.3其他污染防治措施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四、经营规章制度情况

4.1是否建立了废物进口和加工利用经营情况档案

 

4.2是否建立了不可利用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处理情况档案

 

4.3是否建立了生产工人报酬发放情况档案

 
五、2009年1月-2010年6月废五金电器类废物进口和加工利用情况

5.1 许可证号

5.2 批准进口数量(吨)

5.3 实际进口数量(吨)

废五金电器

废电线电缆

废电机

废五金电器

废电线电缆

废电机

 

 

 

 

 

 

 

 

 

 

 

 

 

 

 

 

 

 

 

 

 

 

 

 

 

 

 

 

 

 

 

 

 

 

 

 

 

 

 

 

 

 

 

 

 

 

 

 

 

 

 

 

 

 

 

 

 

 

 

 

 

 

 

 

 

 

 

 

 

 

 

 

 

 

 

 

 

5.4 小计

 

 

 

 

 

 

六、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七、环保部门考核情况(由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填写)

考核项目

档案管理

现场情况

厂区情况

人员情况

设备情况

管理制度

环保措施

考核分数

 

 

 

 

 

 

 

考核分数:分

省级环保部门审查意见

 

  (章)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字: 

附件二: 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 定点加工利用企业环保考核评估标准 (试 行) 企业名称 序号  电话

序号

考 核 评 估 项 目

标准

分数

评 分 办 法

评估

得分

1

废物管理档案情况(14分)

企业建设和经营的各类基础材料,包括进口废物和产品、人员、机械设备及消防、环保、海关、工商、税务等行政部门审批等材料分类装订成册,建立档案库,专人保管。材料包括:

2

分类整理装订成册得1分,建立档案库和专人保管得1分。发现弄虚作假,记录在案,作为以后处罚的依据

 

(1)企业建设有关材料情况:可研报告、土地使用证书、厂区与厂房设计图、平面布置图等

2

有可研报告和土地使用证得1分,有设计图得1分

 

(2)原料(进口废物)、产品和不可利用废物情况:每批次通过电脑自动称重记录汇总,按时间(每月)先后顺序归类整理,建立包含废物种类和重量的详细档案

3

有电脑记录得2分;随机抽查一个月的档案,没有发现两处以上错误的得1分

 

(3)人员和机械情况:管理技术人员和工人明细表,废物加工机械和装卸机械设备情况明细表

2

人员明细表与工资单一一对应得1分,机械设备与实际情况相符合得1分

 

(4)消防、环保、海关、工商、税务有关情况:消防意见书,环评和环保“三同时”验收材料及不可利用废物的流向合同和每次记录,海关税单、报关单及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海关检核销登记记录,有效的工商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及税务登记证正本与副本

3

5个部门材料分类存档,不分类或每少一个部门材料扣1分,缺少3个及以上部门材料的,本项得分为-3分

 

1

废物管理档案情况(14分)

(5)企业与国外供货商签定的进口废物合同一览表

2

有合法合同得2分

 

2

现场检查进口废物的原料、产品与不可利用废物有关情况(23分)

1.每批(次)废物由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进口废物检验合格证明

2

证明材料不齐扣1分,无证明材料扣2分

 

2.现场检查进口废物,没有发现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及不允许进口的电子电器

2

发现有意进口其中之一的任何一种不得分

 

3.现场库存原料、产品和不可利用废物重量之和不低于申请批准数量的3%

4

发现废物和产品总量少于批准数量1%或工厂生产不正常,必须扣完4分,并记录在案

 

4.露天堆放的原料必须有塑料薄膜覆盖,不可利用废物进仓库堆放

2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原料不露天堆放加1分

 

5.进口废物原料整齐分类堆放,有清晰标示牌

1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6.必须配备量程30吨以上的电子地磅,并与电脑联网,每批次进口废物进出厂房必须详细记录,并打印

8

有与电脑联网的电子地磅得3分,记录不清楚扣4分,厂区内无地磅的,本项得分为-2分

 

7.每批次产品和不可利用废物通过称重,自动打印,并有详细的记录,其去向必须与合法企业签定合同

3

有称重得2分,有合同得1分,不能提供相应记录的,本项得分为-3分

 

8.废物拆解工作不得露天进行

1

发现露天拆解不得分

 

3

生产厂区情况(19分)

1.厂址经环评论证,选址合理

1

未经过环境影响评价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未经批准,考核不通过,并记录在案,不得分

 

2.厂区布局合理,厂容厂貌整洁,整齐有序;厂办公楼必须是永久建筑,不得为临时建筑。厂房为4米以上的钢架或混凝土结构或砖木结构,厂房面积不少于厂区面积25%

3

发现厂房为临时建筑或者厂房面积少于厂区面积25%的,本项得分为-2分

 

3

生产厂区情况(19分)

3.各车间必须有平面布置图,图纸必须是电脑制图,不是草图

1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4.厂门口必须悬挂规范的厂牌,所有车间分为原料车间、加工车间、成品或半成品车间、不可利用废物车间,各车间必须有规范标示牌

3

有厂牌和标示牌的得2分,有分区(车间)得1分,无厂牌的,本项得分为-2分

 

5.所有车间必须防风、防雨、防火,经消防部门验收,达到有关标准

2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6.厂区面积与进口量相适应,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厂区面积为围墙内实测面积,国土证标明的面积可作参考厂区内的生产加工区面积最低不得少于4000平方米

生产加工区面积:指拆解处理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的操作区域(包括贮存区域)的面积,不包括金属冶炼等深加工区、行政办公场所、道路以及绿地等其他与直接拆解处理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无关区域的面积

6

厂区面积低于8000平方米的本项不得分,低于6000平方米考核不通过;生产加工区面积低于4000平方米的本项不得分,低于3000平方米考核不通过

 

7.厂区空地可满足货柜车掉头和装卸货物

1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8.拆解场地硬底化,无明显破损现象;围墙完好,围墙周边无明显污染迹象

2

有部分拆解场地未硬底化或者围墙未全部围住,本项得分为-2分

 

4

管理人员和工人基本情况(8分)

1.技术工人必须有劳动等部门培训的上岗证或本企业的培训计划(时间、地点、培训内容、教材等)

1

有上岗证或者培训计划得1分

 

2.计算每个熟练工人每天拆解某种特定废物最大量,作为核定批文批准数量的参考依据,批准量每万吨废五金的操作和管理人员不得少于60人

4

核查工资单等记录,每万吨进口废物工作人员人数少于60人扣3分

 

3.管理人员和工人必须有工资单或花名册及签字记录,现场工人人数不少于30人

3

清点工厂现场总人数,少于30人不得分,并记录在案,重点管理,不能提供相关记录的,本项得分为-3分

 

5

机械设备拥有情况(9分)

1.加工技术比较先进,设备较先进,自动化程度高。进口废电线电缆的必须有铜米机等自动化程度高的设备,并核定每天最大加工量

5

有正常运行的铜米机或自动切割分选设备等得3分,设备多酌情加分

 

2.简易拆解必须核定每天最大量,装卸设备不能作为核定批准数量的依据,批准量大于一万吨废电线电缆的剥线机等拆解机械数量不得少于30台,拆解机械完好率大于90%

4

拆解机械数量少于30台的扣3分,完好率小于90%的扣1分

 

6

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情况(8分)

1.企业管理机构健全,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

2

少于5人扣2分,并记录在案

 

2.财务制度健全,各种账目清楚

2

不能提供全年纳税单据的,本项得分为-1分

 

3.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生产责任制度、工作守则、操作规程、考勤制度、安全制度等,必须在办公室或车间显眼处悬挂整齐

2

未在办公室悬挂管理制度的扣1分,未在车间悬挂的扣1分

 

4.工商、税务、环保证件必须是原件,经营期和经营范围有效;有关证照整齐有序在办公室悬挂

2

无效证件或者未发现证件悬挂的,本项得分为-1分,并记录在案,经核实将取消资格

 

7

环保管理措施(19分)

1.厂区环境整洁,无露天焚烧迹象

2

未符合其中要求一项扣1分

 

2.厂区铺设集雨沟或排水沟,排放的废气、废水集中收集

2

未符合其中要求一项扣1分

 

3.有废气、废水处理设施,并经设区的市环保局验收。有专人负责设施管理

4

有处理设施得2分,现场询问管理人员,了解环保情况,回答较好得2分

 

4.不可利用的固体废物必须建专门仓库贮存;仓库地面面积不少于10 平方米

4

建有专门仓库得3分,仓库地面面积少于10平方米扣1分

 

7

环保管理措施(19分)

5.不可利用的固体废物由具有资质的企业定期收集,必须签定有效合同,每次流向登记清楚,未发现流入生活垃圾填埋场

5

有合同得2分,流入生活垃圾填埋场扣2分;流向登记不清楚的,本项得分为0分,既无合同,且流向登记不清楚的,本项得分为-2分

 

6.没有出现群众污染投诉或发生污染事故

2

现场询问附近居民,发现一起扣2分

 

总 分

 

注:位于进口废物加工园区内的企业,若园区有统一的电子地磅、废水处理设施并对不可利用的废物进行统一管理的,考核标准中涉及的项目可视为达标。 企业负责人签字:日期: 考核评分人签字:日期: 考核企业:(章) 附件三: 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定点加工 利用企业环保考核评估标准­--新建企业 (试 行) 企业名称  序号  电话 

序号

考 核 评 估 项 目

标准

分数

评 分 办 法

评估

得分

1

废物管理档案情况(16分)

企业建设和经营的各类基础材料,包括进口废物和产品、人员、机械设备及消防、环保、工商、税务等行政部门审批等材料,分类装订成册,建立档案库,专人保管。材料包括:

4

分类整理装订成册得2分,建立档案库和专人保管得2分。发现弄虚作假,记录在案,作为以后处罚的依据

 

(1)企业建设有关材料情况:可研报告、土地使用证书、厂区与厂房设计图、平面布置图等

4

有可研报告和土地使用证得2分,有设计图得2分

 

(2)人员和机械情况:管理技术人员明细表,废物加工机械和装卸机械设备情况明细表

4

人员明细表与工资单一一对应得2分,机械设备与实际情况相符合得2分

 

(3)消防、环保、工商、税务有关情况:消防意见书,环评和环保“三同时”验收材料及不可利用废物的处置计划,有效的工商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及税务登记证正本与副本。

4

4个部门材料分类存档,不分类或每少一个部门材料扣1分,缺少3个及以上部门材料的,本项得分为-3分

 

2

生产厂区情况(36分)

1.厂址选址合理,经环评论证,环评文件经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批准

4

未经过环境影响评价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未经批准,考核不通过,并记录在案,不得分

 

2

生产厂区情况(36分)

2.厂区布局合理,厂容厂貌整洁,整齐有序;厂办公楼必须是永久建筑,不得为临时建筑。厂房为4米以上的钢架或混凝土结构或砖木结构,厂房面积不少于厂区面积25%

6

发现厂房为临时建筑或者厂房面积少于厂区面积25%的,本项得分为-2分

 

3.各车间必须有平面布置图,图纸必须是电脑制图,不是草图

2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4.厂门口必须悬挂规范的厂牌,所有车间分为原料车间、加工车间、成品或半成品车间、不可利用废物车间,各车间必须有规范标示牌

4

有厂牌和标示牌的得2分,有分区(车间)得2分,无厂牌的,本项得分为-4分

 

5.所有车间必须防风、防雨、防火,经消防部门验收,达到有关标准

4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6.厂区面积与进口量相适应,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厂区面积为围墙内实测面积,国土证标明的面积可作参考厂区内的生产加工区面积最低不得少于4000平方米

生产加工区面积:指拆解处理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的操作区域(包括贮存区域)的面积,不包括深加工区、行政办公场所、道路以及绿地等其他与直接拆解处理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无关区域的面积

8

厂区面积低于8000平方米本项不得分,低于6000平方米考核不通过;生产加工区面积低于4000平方米本项不得分,低于3000平方米考核不通过

 

7.厂区空地可满足货柜车掉头和装卸货物

4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8.拆解场地硬底化,无明显破损现象;围墙完好,围墙周边无明显污染迹象

4

有部分拆解场地未硬底化或围墙未全部围住,本项得分为-4分

 

3

机械设备情况(16分)

1.必须配备量程30吨以上的电子地磅,并与电脑联网,能够自动记录并打印每批次进口废物、产品、不可利用废物等进出厂房

8

厂区内无电子地磅的,本项得分为-2分,未联网或者不能自动打印的,本项得分为2分,既未联网又不能自动打印的,本项得分为0分

 

3

机械设备情况(16分)

2.加工技术比较先进,设备较先进,自动化程度高。申请进口电线电缆必须有铜米机等自动化程度高的设备,申请一万吨以上废五金的剥线机等拆解机械数量不得少于30台

8

有正常运行的铜米机或自动切割分选设备等得8分,设备多酌情加分,拆解机械数量少于30台的扣6分

 

4

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情况(12分)

1.企业管理机构健全,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

4

少于5人扣4分,并记录在案

 

2.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生产责任制度、工作守则、操作规程、考勤制度、安全制度等,必须在办公室或车间显眼处悬挂整齐

4

制度未在办公室悬挂的扣2分,未在车间悬挂的扣2分

 

3.工商、税务、环保证件必须是原件,经营期和经营范围有效;有关证照整齐有序在办公室悬挂

4

无效证件或未发现证件悬挂的,本项得分为-2分,并记录在案

 

5

环保管理措施(20分)

1.厂区铺设集雨沟或排水沟,排放的废气、废水集中收集

4

未符合其中要求一项扣2分

 

2.有废气、废水处理设施,有专人负责设施管理

6

无废气、废水处理设施扣6分

 

3.不可利用的固体废物必须建专门仓库贮存;仓库地面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10

无专门仓库不得分

 

总 分

 
注:位于进口废物加工园区内的企业,若园区有统一的电子地磅、废水处理设施并对不可利用的废物进行统一管理的,考核标准中涉及的项目可视为达标。 企业负责人签字:日期: 考核评分人签字:日期: 考核企业:(章) 附件四: (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2011年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定点加工利用企业汇总表
序号 企业法人名称 审批量:吨 性质 省厅(局)评分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万元 厂区面积:m2 生产加工区面积:m2 场地性质 2009年1月~2010年6月经营情况 备注
进口总量(吨) 进口总金额:万元 生产工人劳动报酬总额:元 生产工人平均劳动报酬:元/人?月 实缴国税增值税:万元 主要产品:吨 不可利用废物:吨
钢铁 塑料
09 10 09 10 09 10 09 10 09 10 09 10 09 10 09 10 09 10 09 10 09 10  
园区内企业(园区名称: )
                                                               
                                                               
                                                               
                                                               
                                                               
小计                                                
园区外企业
                                                               
                                                               
                                                               
                                                               
                                                               
小计                                                
填写说明:1.本表根据申请单位填报的申请表汇总后以excel表格格式填写,申请单位对所有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2.企业性质一栏填写原有或者新增,原有指具有2010年定点资格的企业,包括2010年未进口而按照新建企业标准考核的企业,新增指不具有2010年定点资格,新申请2011年定点资格的企业。3.请按照打分由高到低排序。4.所有表格格式为示意,可以适当调整栏目大小以便填写;可以在此基础上附加行列或新的表格。5.09指2009年1-12月,10指2010年1-6月。 附件五: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定点加工利用企业数量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圈区管理区内企业(家)

圈区管理区外企业(家)

小计(家)

北 京

 

5

5

天 津

85

0

85

河 北

18

26

44

山 西

 

4

4

内蒙古

 

2

2

辽 宁

 

31

31

吉 林

 

4

4

黑龙江

 

3

3

上 海

 

10

10

江 苏

 

46

46

浙 江

73

54

127

安 徽

 

9

9

福 建

 

14

14

江 西

9

7

16

山 东

15

30

45

河 南

 

3

3

湖 北

 

1

1

湖 南

 

4

4

广 东

25

114

139

广 西

 

8

8

海 南

 

3

3

重 庆

 

3

3

四 川

 

2

2

云 南

 

1

1

陕 西

 

3

3

甘 肃

 

1

1

青 海

 

2

2

宁 夏

 

1

1

合 计

225

391

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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