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驻酒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引导、支持和规范全市游艺娱乐场所健康有序发展,促进文化市场繁荣,推动全市文化产业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游艺娱乐场所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游艺娱乐场所管理工作 2009年5月,根据文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游艺娱乐场所管理的通知》(文市发〔2009〕4号)的要求,甘肃省文化厅、甘肃省公安厅、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经请示省政府,联合下发了《甘肃省游艺娱乐场所管理实施意见》(甘文厅联发〔2009〕7号),决定全省在总量控制情况下,有序开设游艺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的健康有序发展,将促进文化市场的繁荣,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为全市经济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各级文化、公安、工商部门和相关执法机构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按照科学规划、有序准入、规范经营、有效管理的总体要求,开放游艺娱乐场所,加强监督管理工作,为全市游艺娱乐场所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氛围,为广大群众提供健康的文化娱乐环境。要严格市场准入标准,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不断创新监管措施,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市场退出机制,形成有进有出、动态有序的市场体系。要坚持科学发展理念,引导、支持游艺娱乐场所向规范化、品牌化、综合型、特色型发展。 二、健全制度,切实做好游艺娱乐场所开设服务工作 市文化部门要根据省文化厅分配确定的全市游艺娱乐场所数量,在充分考虑各县(市、区)经济发展水平、人口总量与分布、市场需求和监管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制订全市游艺娱乐场所布局规划,按照规划组织实施。 市文化部门依据省上确定的设立条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省上甘文厅联发〔2009〕7号文件的要求,开展游艺娱乐场所的审批和许可证发放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对游艺娱乐场所进行治安管理硬件条件审查、安全和消防资格认定。工商部门依法进行营业执照发放。市文化、公安、工商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制度,紧密配合,形成合力,积极帮助经营者排忧解难,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切实做好游艺娱乐场所的开设服务工作。 三、明确职责,加强对游艺娱乐场所的监管工作 文化部门负责审查游艺娱乐场所中游艺设施设备所负载的文化内容,检查场所内的标志、游艺方法说明和游艺内容等是否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标准用语用字。对游艺项目中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禁止的内容、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之外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以及擅自变更游戏设施设备或在禁止时间营业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发现涉嫌赌博功能的游艺设施设备,要及时通报公安部门。 公安部门依法对游艺娱乐场所实行治安监管,对带具有赌博功能的游艺娱乐设施、设备进行认定,依法查处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游艺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设置具有赌博功能游艺娱乐设施、设备或以现金、有价证券作为奖品或回购奖品的,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需要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以书面形式通报文化、工商部门,并说明吊证依据及理由。 工商、文化部门要严格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坚决查处取缔无证、无照游艺娱乐场所。对无证、无照经营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被前置许可部门撤销或吊销许可证的,工商部门要依法责令其限期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的,吊销其营业执照。 文化、公安、工商部门要建立游艺娱乐场所违法违规情况通报制度。对通报的事项,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查处,并及时向通报部门反馈查处情况。 游艺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要符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确保场所经营活动健康、文明、规范。游艺娱乐场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维护本场所安全经营秩序的第一责任人,要负责认真落实安全经营各项措施,保证经营活动安全有序。 四、密切配合,建立健全游艺娱乐市场长效管理机制 文化、公安、工商部门要建立健全游艺娱乐市场管理目标责任制、现场检查记录制度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完善技术管理措施、制订游艺娱乐经营场所日常检查最低频度标准、量化处罚标准等制度,切实加强对游艺娱乐场所的日常监督。 文化部门要积极引导游艺娱乐行业建立行业组织,以充分发挥行业组织自律、协调、监督和维权的作用,强化行业管理,加强行业自律,提升行业形象,建设诚信市场。 文化、公安、工商部门要通过开展学习培训、签订责任书、建立巡查制度等方式,落实经营者责任,提高经营者的自我管理意识和守法经营意识。 要积极建立健全游艺娱乐市场社会监督体系,充分发挥110、12318等举报电话的作用,建立义务监督员队伍。各级相关管理部门要正确对待监督,主动接受监督,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违法经营行为,做到有案必查、查案必果,并及时反馈和公布查处情况,逐步形成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业负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切实促进全市游艺娱乐场所的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