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及时、全面掌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的实施情况,真实反映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生态建设、生态产业体系建设、生态文明社会发展变化情况,更好地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提供有力的统计保障,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开展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统计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统计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是一项事关全局发展的大事,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伟大事业,是引领全省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的龙头工程。做好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统计调查工作,是及时、真实反映《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实施情况的需要;是省委、省政府实施《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进行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的需要;是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对重大政策和重大建设项目实施督促检查的需要;是进一步推进对外开放,项目招商、引资引智的需要;是掌握区内各县(市、区)及乡镇生态建设、生态产业体系、生态文明社会发展变化情况,进行分类指导的需要;是监测各地、各部门目标完成情况、责任落实情况,实施考核评价的需要。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把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统计调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二、建立科学、统一、规范的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统计调查制度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涉及到生态建设、生态产业体系、生态文明社会等多方面,需要尽快建立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统计调查制度。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统计调查制度由省统计局负责牵头制定并实施。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统计调查的范围包括:南昌市、景德镇市和鹰潭市;九江市的九江县、彭泽县、德安县、星子县、永修县、湖口县、都昌县、武宁县、瑞昌市、浔阳区、庐山区、共青城;新余市的渝水区;吉安市的新干县;宜春市的丰城市、樟树市、高安市;上饶市的鄱阳县、余干县、万年县;抚州市的东乡县、临川区。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统计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生态经济规模、产业结构和效益情况;生态建设情况;高效生态农业、新型工业和现代服务业等生态产业体系发展情况;资源与环境情况;生态文明社会建设情况;招商引资情况;固定资产投资、基础设施和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建设情况等。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统计调查,采取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相结合,全面调查与抽样调查、重点调查相结合,定期报表与年报相结合的调查方式。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统计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统计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统计调查工作由省统计局牵头,具体负责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统计调查的日常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商务厅、省旅游局、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扶贫和移民办、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等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管理职能,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统计调查工作;市、县(区)政府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认真组织实施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统计调查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虚报、瞒报、漏报、拒报行为,确保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统计数据真实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