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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物价局关于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发部门】 山西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晋价行字[2010]8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市物价局、财政局: 你厅《关于核准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请示》(晋建财字[2009]332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767号)有关规定,结合考试成本,综合考虑我省经济发展水平,经研究,现将你厅组织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向报考人员收取考试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费收费标准 1、报名费每人10元。 2、基础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5元,其中:上缴国家考试机构的考务费每人每科25元,留本省考试机构组织考试的考务费每人每科30元。 3、专业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60元,其中:上缴国家考试机构的考务费每人每科30元,留本省考试机构组织考试的考务费每人每科30元。 二、收费单位收到文件后,应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收费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收费票据,收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文件等,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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