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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新组建贵州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


【颁发部门】 贵州省政府

【发文字号】 黔府办发[2010]2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09〕22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重新组建贵州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现将委员会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任委员:黄康生 (省委常委、副省长) 副主任委员:吴  跃 (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参事室主任) 朱  玉 (省政府法制办主任、省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主任) 高煜明 (省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常任委员:杨  静 (省司法厅副厅长) 谢旭东 (省信访局副巡视员) 谢家林 (省监察厅案件审理室副主任) 敖  鸿 (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三处处长) 李  勇 (省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应诉处处长) 冯小山 (省政府法制办法律事务处处长) 王  彤 (省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监督处处长) 王占霞 (省政府法制办备案审查编译处处长) 非常任委员:居  荣 (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孟宇光 (省质监局副局长) 赵震海 (省国土资源厅总工程师) 刘  轶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策法规处处长) 童兆俞 (省环境保护厅政策法规处处长) 俞建英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执法总队总队长) 胡一娇 (省审计厅法规处处长) 王训伟 (省工商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冷传莉 (贵州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彭治安 (贵州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副教授) 潘  弘 (贵州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张艾清 (贵州民族学院法学院院长,教授) 岑燕坤 (贵州民族学院管理学院院长,教授) 王祥珍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公安管理系主任,副教授) 王占洲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编辑部副主任,副教授) 任永强 (省社科院法律研究所副所长) 钟佳萍 (贵州大学法学院教授) 邹  渊 (贵州民族学院教授) 肖坤涛 (佳合律师事务所主任) 朱  山 (贵达律师事务所主任) 程朝华 (朝华明鑫律师事务所主任)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为常任委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省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合署办公,主任由朱玉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高煜明同志兼任。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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