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09〕22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重新组建贵州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现将委员会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任委员:黄康生 (省委常委、副省长) 副主任委员:吴 跃 (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参事室主任) 朱 玉 (省政府法制办主任、省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主任) 高煜明 (省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常任委员:杨 静 (省司法厅副厅长) 谢旭东 (省信访局副巡视员) 谢家林 (省监察厅案件审理室副主任) 敖 鸿 (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三处处长) 李 勇 (省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应诉处处长) 冯小山 (省政府法制办法律事务处处长) 王 彤 (省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监督处处长) 王占霞 (省政府法制办备案审查编译处处长) 非常任委员:居 荣 (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孟宇光 (省质监局副局长) 赵震海 (省国土资源厅总工程师) 刘 轶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策法规处处长) 童兆俞 (省环境保护厅政策法规处处长) 俞建英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执法总队总队长) 胡一娇 (省审计厅法规处处长) 王训伟 (省工商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冷传莉 (贵州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彭治安 (贵州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副教授) 潘 弘 (贵州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张艾清 (贵州民族学院法学院院长,教授) 岑燕坤 (贵州民族学院管理学院院长,教授) 王祥珍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公安管理系主任,副教授) 王占洲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编辑部副主任,副教授) 任永强 (省社科院法律研究所副所长) 钟佳萍 (贵州大学法学院教授) 邹 渊 (贵州民族学院教授) 肖坤涛 (佳合律师事务所主任) 朱 山 (贵达律师事务所主任) 程朝华 (朝华明鑫律师事务所主任)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为常任委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省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合署办公,主任由朱玉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高煜明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