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司法局,厅机关各处室: 《关于做好南水北调移民迁安工作的意见》已经厅党委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三日
关于做好南水北调移民迁安工作的意见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南水北调移民迁安工作的重要精神,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积极服务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移民迁安工作,维护移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确保移民迁安工作顺利进行,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南水北调移民迁安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服务移民迁安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南水北调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决策实施的旨在优化我国水资源时空配置,缓解北方水危机,实现南北经济齐飞的重大基础项目,是关系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千秋伟业,工程浩大,举世瞩目,具有深远战略意义。移民迁安工作是南水北调中心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整个工程建设的难点和社会关注的焦点,事关库区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事关南水北调工程的顺利进行,是一项光荣而艰巨的政治任务。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充分认识做好移民迁安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复杂性,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上来,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把服务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移民安置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摆上重要位置,列入重要日程,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责任落实,强化工作督查,围绕移民迁安工作,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职能作用,切实抓好与移民群众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移民群众合法权益得到全方位有效保障,更好地服务南水北调工程顺利进行。
二、认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相关部门和搬迁移民法律意识
(一)把有关移民迁安工作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全省普法依法治理规划,突出重点,创新方法,有针对性地组织法制宣传活动。
(二)切实发挥迁安地区农村“两委”干部、大学生“村官”、“法律明白人”的骨干作用,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大众传媒的作用,多手段、多形式地宣传与移民迁安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安置补偿、教育、社保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与社会稳定和谐相关法律法规,引导搬迁移民依法维权、依法表达利益诉求。
(三)结合“法治县 (市、区)”、“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强化搬迁安置地区基层依法治理,提高迁安地区的法治化管理水平。
三、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及时有效化解移民迁安地区社会矛盾纠纷
(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基础性作用,努力化解涉及移民群众征地拆迁、邻里关系、家庭关系、财产关系等引发的矛盾纠纷,为移民工作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建立健全移民新村人民调解组织网络,调整充实人民调解员队伍,移民新村调解组织必须配备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加强人民调解员移民工作专项培训,确保人民调解员熟练掌握各类涉及征地搬迁、安置补偿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人民调解员调处移民生产生活中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
(三)动员司法所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深入移民社区、村组、企业等,认真开展移民群众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化解工作,对移民搬迁过程中易出现的各类矛盾,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解决,努力把涉及移民工作的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针对移民群众普遍关注和反映强烈的问题,组织专门力量最大限度地就地及时化解;对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可能影响稳定的群体性问题,有矛盾激化苗头、引发民转刑案件的问题,要在稳定事态的基础上及时报告,配合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疏导化解。
四、加强移民迁安地区法律服务工作,切实保障移民群众法律需求
(一)积极组织引导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通过多种方式,为移民群众提供及时、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资源丰富的优势,帮助移民当事人依法表达利益诉求,切实保障移民群众法律需求,有效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开展律师服务进移民新村活动,面向移民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组织律师定期到移民新村开展法制宣传、义务法律咨询和免费代写法律文书等活动。按照应援尽援的要求,承担涉及移民的所有法律援助案件,对未达到法律援助标准但确有经济困难的移民当事人,减收律师服务费,把法律服务送到移民家门口;建立律师与移民新村对接服务制度,在移民新村公布对接服务的律师联系方式,或发放律师服务便民联系卡,为移民群众及时提供电话法律咨询;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为移民新村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为新村建设和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法律问题。移民迁安工作量较大的市,由市司法局牵头,成立专项法律服务律师团,集中专业优秀律师,为政府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移民迁安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及专业性法律服务。
(三)引导公证人员积极介入移民搬迁安置工作,为移民搬迁当事人提供优先服务。对涉及征地拆迁、土地承包、安置补偿(赔偿)、分家析产等公证事项,开辟办证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优先出证。对年老、残疾、重病移民当事人实行预约服务或派公证员上门服务;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减免公证费。
(四)组织司法鉴定机构积极参与移民迁安工程的司法鉴定事项,对涉及移民的当事人的司法鉴定事项,减收费用,减收幅度不低于法定标准的2 0%。
(五)组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创新服务形式,充分发挥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为移民群众提供便利、快捷、收费低廉的法律服务。
五、强化法律援助工作,有效维护移民群众合法权益
(一)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移民迁安地法律援助部门,依据省政府《关于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豫[2010]16号)文件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将移民困难群众就业、就医、就学、劳动报酬、社会保障等与民生问题紧密相关的法律事项,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
(二)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网络建设,方便移民群众及时、便捷获得法律援助。困难移民群众前往法律援助工作站或法律援助受理点求助,凡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法律援助工作站和受理点自行受理;对授权范围之外的事项,由法律援助工作站和受理点代为到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实行移民群众申请法律援助“一站式服务”。
(三)简化受理审查程序,建立困难移民群众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加强“12348”法律援助咨询电话工作,确保电话畅通、服务规范。与移民地区有关部门联系,设立困难移民群众资料库,发放法律援助卡(证),所有在库或持卡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均免审查经济状况。实行申请事项优先受理和当日受理、当日指派制度。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措施,办理移民当事人法律援助案件尽可能选择对移民当事人最有利的方式解决纠纷,确保移民利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