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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集中时间深入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垦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森工总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哈尔滨铁路局: 为了认真落实全省质监系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会议精神,有效完成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分类监管、电梯专项整治和服务新农村建设等重点工作任务,省局经研究决定,在7月底以前集中人力、集中时间,深入推进以上重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严格执行。 一、关于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抓好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监察工作,全面落实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是预防特种设备事故的关键。为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落实使用单位主体责任。 (一)依靠宣传明确主体责任。要依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黑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制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责任告知书》,下发到辖区内所有使用单位,并做好宣传工作,具体告知使用单位在设备购买、安装维修、使用登记、定期检验、日常维护和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法定义务和责任。要督促使用单位按照告知内容,切实做到依法使用特种设备,严格管理特种设备。要通过定期召开企业座谈会、组织到先进管理企业观摩、签订《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承诺书》等方式,促进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二)依靠创新促进责任落实。一要创新实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程师制度。各单位要积极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程师制度的试点工作,取得成熟的试点经验后全面推广。要通过实行安全管理工程师制度,监督、指导安全管理工程师有效履行职责,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二要创新实行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标准化制度。各市地局(行业系统)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范》,明确使用单位在特种设备购置、登记、使用、维护、检验、报废等各个环节的义务、责任、工作方法和工作要求,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设置、档案管理、相关台账、管理制度、现场管理等做出具体规定。要通过会议宣贯,现场服务、指导等方式,督促使用单位严格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范》,有效推行特种设备标准化管理,保障主体责任有效落实。 (三)依靠服务推动责任落实。一要为企业注册登记搞好服务。召开企业安全管理工程师或负责人专题会议,宣传注册登记的重要性;下发注册登记指南或工作程序等文件材料,明确注册登记的依据、要求和流程。要通过以上措施,增强企业主动登记的意识,有效提高登记率。二要为企业申请检验服务。各检验机构要制作《特种设备检验明白卡》,下发到所有受检使用单位,确保使用单位明确特种设备范围、检验申报要求、检验机构、检验要求及法律责任。要设计制作《特种设备检验催检通知书》,对定检到期前一个月未申报检验的使用单位,由检验机构下发《特种设备检验催检通知书》。对催检仍不报检的,检验机构要填写《特种设备拒不检验移送单》,上报安全监察机构,由监察机构现场核实督办。经监察机构督办仍不检验的,要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限期整改。期满仍未整改的,要依法查处。三要为企业培养人才服务。一方面,各市地局(行业系统)要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工程师、作业人员,分层次、分步骤进行系统培训,切实提高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管理水平和操作技能,为主体责任落实奠定人才基础;另一方面,要督促使用单位制定并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培训计划,对相关人员定期进行自我培训、教育。对不具备培训能力的使用单位,各市地局(行业系统)可以根据使用单位的委托对其相关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教育。 (四)依靠执法监督责任落实。一要加强执法监督。各市地局(行业系统)要加强现场监察工作力度,对拒不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责任告知书》中所列的义务、责任的使用单位,要依据国务院条例和省条例相关规定进行查处,通过严格执法督促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二要加强联合监督。要与安监、公安等部门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情况,研究问题,制定联合行动措施。对拒不落实主体责任的重点单位,进行联合整治,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三要依靠政府监督。要建立重大问题汇报制度,对因拒不落实主体责任,导致严重事故隐患难以整改到位的,要及时以正式文件上报地方政府,请示地方政府协调解决,最终达到落实使用单位主体责任的目的。 二、关于分类监管 特种设备分类监管是指以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水平、设备重要程度、设备安全状况和违法违规行为记录为依据设定标准,将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划分为不同类别,并采取不同方式对其实施监管的工作机制。各市地局、行业系统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有效推进分类监管工作深入开展。 (一)科学划分类别。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各市地局、行业系统可以将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划分为三个类别。a类单位: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比较重视,能够做到“三落实、二有证、一检验、一预案”,安全措施有保障,且连续3年未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取得特种设备生产(含充装)许可资质,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度,质保体系运转正常,3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b类单位:有重点监控设备的使用单位,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50条明确的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取得特种设备生产(含充装)许可资质,有质量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度,质保体系运转基本正常,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c类单位:特种设备安全责任意识差、设备安全状况差、安全使用管理状况差的企业,有特种设备违法记录企业,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单位,重大问题单位和发生过事故的单位。各市地局、行业系统要对辖区内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按照以上的分类原则并结合当地实际进行科学的分类,为实施分类监管奠定基础。 (二)落实分类监管措施。各市地局、行业系统按照分类,对不同类别的单位实施不同的监管措施。首先,对a类单位实施自我管理为主、安全监察为辅的监管方式。要充分发挥这类单位履行特种设备安全责任的自觉性,依靠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进行严格的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特种设备安全协管员要对a类单位定期进行巡查,并跟踪指导、服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在制定每年的全面检查计划时,a类单位应该占全面检查总数的10%。其次,对b类单位实施自我管理和安全监察并重的监管方式。对于b类单位,要按照《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年要组织b类单位至少召开一次座谈会,帮助b类单位分析设备安全状况及使用管理状况,提出相关工作要求并督促落实。第三,对c类单位实施自我管理基础上的严格监管方式。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对c类单位集中时间进行彻底、有效的整治;督促c类单位作出安全使用承诺,责令限期整改;组织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实施严格的行政处罚;建立隐患整改挂牌督察督办制度、通报批评和严肃查处制度、“黑名单”等制度,并严格执行,直到c类单位有效消除安全隐患为止。各市地局、行业系统要根据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动态调整单位分类,对达不到相应类别的单位要降级监管。 三、关于电梯专项整治 电梯专项整治是今年全省质监系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会议,部署的一项重点工作,各市地局、行业系统务必高度重视,有效落实。 (一)明确整治对象。本次整治的对象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所有的在用电梯,重点是:居民小区、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医疗单位、体育场馆、宾馆酒店、休闲娱乐、公园景区、商场市场、车站码头等人员集中场所的电梯,特别是居民小区内使用年限达5年以上的乘客电梯;二是电梯使用管理和维保单位,重点是维保单位,特别是以分公司、办事处等形式异地从事维护保养工作的维保单位。 (二)明确整治任务。整治任务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全面摸清辖区内电梯底数,包括:辖区内在用电梯具体数量、每台电梯制造单位、具体型号、技术档案、安装时间和地点、维护保养单位及维保人员、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方面的具体情况。通过专项整治,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网的数据信息。二是详细了解电梯使用管理情况,包括:电梯使用注册登记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安全管理人员持证及履职情况;电梯安装监检和定期检验依法报检情况;投诉受理处置和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警示说明及标识张贴情况;对租赁、承包经营的电梯,业主单位进行统一管理,落实电梯使用的安全责任情况;电梯运行巡检记录情况;电梯签订维保合同情况;电梯维保工作落实的监督情况。三是准确掌握电梯维护保养情况,包括:以分公司、办事处等形式异地从事维保工作的单位,在软、硬件条件上是否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电梯维保是否实行公开承诺制度;是否将维保业务分包或者转包;是否按规定要求进行维护保养;日常维保记录是否完整;维保人员是否持有效证件上岗;维保单位、施救电话、投诉电话标注是否符合要求;对超期未检电梯是否报告业主单位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用户投诉记录是否完整和及时处理;电梯故障紧急召修是否及时、到位。四是结合定期检验,检查电梯安全状况方面的情况,包括:电梯定检、维保和巡检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是否及时整改合格;钢丝绳、制动器和其他转动部件是否完好;限速器、缓冲器、夹绳器是否符合要求;控制系统功能(特别是门机控制系统)是否正常,有无不明软故障;主要受力构件是否完好;电梯应急报警和紧急呼救装置是否有效应答和报警;机械制动器制动能力是否符合要求;各种安全保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 (三)落实整治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将整治工作从质监部门行为上升为政府行为,成立地方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安监、房产住宅等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依靠部门联合、监检联动,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力度,推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二是搞好宣传动员。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专项整治的目的、意义及相关要求,动员、鼓励全社会广泛参与,有效监督电梯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三是周密安排部署。各单位要研究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召集电梯使用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对方案进行宣讲,督促各电梯使用和维护保养单位认真落实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要求。四是指导自查自纠。要指导电梯使用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及时统计上报电梯底数情况;督促电梯使用单位、维护保养单位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五是认真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任务有两方面,一方面要检查验证电梯使用、维保单位自查出来的问题是否切实整改并达到要求,有没有自查未能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新老问题都要按照程序要求下达安全监察指令并指导督促整改到位;另一方面,要在使用单位、维护保养单位上报电梯基本底数的基础上,集中人力、集中时间对辖区内电梯进行全面的拉网排查,确保全面、准确的掌握电梯底数,切实做到监管无盲区、整治无死角。六是严格监督整改。对于整治中发现的隐患及问题要实行整改销号制度,落实使用单位的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以及监察机构的整改监督人,定期复查使用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对拒不整改和难以整改的重大问题要请示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四)建立长效机制。对于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分类归纳整理,认真分析造成问题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和根本原因,对照产生问题的原因查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检验检测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出台相应的规范性文件予以解决。各单位要在整治结束后,制定下发有关管理规定,切实解决整治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一要联合房产住宅部门下发居民楼电梯的安全管理规定,解决居民楼电梯“反响强烈、没人管、管不好”的问题;二要联合安监、公安等部门下发娱乐场所电梯安全管理规定,解决“不服管、不好管”的问题;三要结合省局“黑质技监函发[2010] 96 号”文件要求,制定下发维护保养工作管理规定,有效解决维护保养“不及时、走过场”,以及异地维保单位软硬件条件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等有关问题。 四、关于服务新农村建设 (一)明确工作目标。各单位要通过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能,有效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达到以下三个目的:一是在农村普及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及自我安全防护知识,提高农民朋友特种设备安全法制意识;帮助使用特种设备的农民朋友提高日常维护、操作及应急处理水平和能力。二是将农村万台特种设备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控制在0.72、0.82以下,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营造良好安全环境。三是鼓励、扶持在农村生产、使用特种设备,发挥特种设备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积极作用,提高农民朋友生活品质。 (二)明确工作任务。要开展特种设备农村需求调查研究,引导企业开发生产适应农业农村特点的特种设备产品,为现代农业生产及乡镇企业提供装备服务;加快超期使用的液化石油气瓶淘汰报废处理,严厉打击将报废气瓶修理翻新后销往农村等违法行为;对农村浴池锅炉、采暖锅炉、小作坊工业锅炉和压力容器,以及液化石油气钢瓶进行全面检查,保证农村在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推广无塔上水器应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鼓励推进装备制造业向农村转移,扶持有条件的地区将特种设备制造发展成为农村区域性支柱产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组织开展农村剩余劳动力特种设备作业培训服务,促进农民工就业。 (三)落实工作措施。一要有效宣传,专题培训。强化与各类新闻媒体的合作,采取系统宣传、跟踪报道、重点采访等方式,全面宣传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安全使用和自我防护知识;采取设立宣传咨询台,印发传单、张贴标语等形式,以农村中小学、贸易集市和乡镇政府等地为重点,以农村特种设备安全协管员为辅助,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专业知识宣传活动;组织农村特种设备使用人员进行专题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在农村举办司炉工、起重机械操作等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班,帮助农民工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上岗证书,拓宽农村劳动力就业渠道。二要拉网排查,重点解决。要抽调人员组成若干个工作小组,对农村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进行拉网式排查和检验检测,切实做到设备底数全面、分布地点明确、存在问题清楚、监督整改到位,办理使用登记并登录到黑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网;要按照《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要求,对向农村供气的液化石油气充装站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确保销售到农村的气瓶安全。要认真分析研究排查发现的问题,对共性问题要制定科学有效的措施予以重点解决,力争通过“春雷行动”大幅度提高农村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整体水平。三要主动服务,促进发展。要主动向地方政府了解当地有关城镇化试点工程规划、项目的具体情况,做好供电、供气、供热等基础设施建设中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同时深入村屯调查农民朋友对特种设备的需求。在此基础上,结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能,找准服务切入点,主动上门服务,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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