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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全国工商系统基层建设经验交流会议精神的通知


【颁发部门】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字号】 鄂工商人[2010]7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工商局: 2010年4月8日,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基层建设经验交流会在重庆召开。国家工商总局党组书记、局长周伯华同志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国家工商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刘玉亭同志作工作报告。会议总结回顾了2006年以来全国工商系统基层建设所取得的成绩,分析了基层建设工作当前面临的形势,并对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基层建设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会议精神 各地要安排专门时间,及时组织并认真学习周伯华局长的重要讲话、刘玉亭副局长的工作报告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基层建设的意见》(见附件),深刻领会并努力把握其精神实质,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进一步更新执法理念,进一步提高监管服务效能,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能力素质,进一步强化执法保障,进一步改善基础设施,努力把工商行政管理基层建设成为服务发展、促进和谐,职责清晰、履职到位,依法行政、清正廉洁的重要行政执法力量。 二、突出重点,切实抓好基层建设工作 国家工商总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基层建设的意见》是今后一段时期加强全省工商系统基层建设工作的纲领性、指导性意见。各地要在认真学习领会的基础上,结合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意见》、省工商局《加快推进工商所建设的意见》和《进一步加强全省工商系统队伍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根据省工商局提出的把握“十个着力点”,扎实推进“十项建设”的有关要求,加快基层监管方式、方法改革和体制机制、制度创新,确保基层确责、履责、问责到位。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建设、党组织建设、队伍能力建设,继续开展全员岗位培训、岗位比武练兵、岗位能手评选等活动,坚持基层日常“一线学习法”,探索试行初级岗位资格考试认证制度,建立健全并有效落实岗位绩效考核等工作制度,提高基层干部队伍的业务技能和履职能力。切实加大基层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到2010年底前,力争基层工商所达到人手一台微机,每个市州工商局都要建成1个示范工商所,基层无房、危房工商所的新建、改建任务完成60%以上。通过示范带动,以点带面,进一步提高基层基础设施建设的水平。 三、强化措施,务求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按照全国工商系统基层建设经验交流会议精神和《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基层建设的意见》及省工商局关于基层建设、队伍能力建设等有关文件要求,各市州工商局要结合本地实际,扎实推进基层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基层建设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人教部门牵头负责、其他单位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基层建设工作格局。 (二)抓紧制定和完善具体方案和相关制度,分解细化目标任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建立基层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基层联系点制度,实行基层建设工作明察暗访制度。 (三)加快试点工作力度,鼓励各地先行先试,锐意创新,用典型引路、示范带动,推动全省工商系统基层建设工作上新台阶。 (四)切实做好基层建设经验的总结和宣传工作,省工商局将加强对基层建设的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并对有关情况不定期进行通报。今年三季度省工商局将召开全省系统基层建设经验交流会。 请各地将学习贯彻全国工商系统基层建设经验交流会议精神的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4月20日前报省工商局人教处(联系人:程方熠;电话:027-8678941)

二o一o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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