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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今年五一期间部分地区宾馆酒店客房价格实施综合调控的通知


【颁发部门】 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字号】 琼价综合[2010]15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海口市、三亚市、琼海市、万宁市、保亭县物价局、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保持我省旅游市场价格基本稳定,防止今年“五一”期间我省宾馆酒店客房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非常时期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暂行办法》(2003年第5号令)等有关规定,经提请省政府批准,决定对“五一”期间部分地区宾馆酒店客房价格实施临时干预等综合调控措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价格临时干预措施 调控时段:2010年“五一”期间(5月1日至5月3日),五一假期结束限价措施自动解除。 调控范围:海口市、三亚市、琼海市、万宁市、保亭县境内所有宾馆酒店(包括各类招待所、培训中心、产权式酒店及家庭旅馆等)。 调控方式:以4月12日宾馆酒店各类客房的实际门市销售价格为基价,“五一”期间上涨幅度不得超过50%。如宾馆酒店某类客房在该日未发生销售的,则以该日前最接近的实际门市销售价格作为基价。 二、配套调控措施 (一)实行明码实价。按照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客房服务明码标价规定(试行)》(琼价价检〔2010〕135号),各类宾馆酒店一律采用标价牌(表)方式如实标示各类客房销售价格,价格调整要及时变更标价,实际结算价与标价一致。 (二)加强信息发布。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包括宾馆酒店客房价格在内的重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监测,市县旅游主管部门要及时公布节日期间宾馆酒店接待能力、客房预订率、客源变化等信息,引导消费和企业定价。 (三)加强备案管理。旅游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等要进一步规范宾馆酒店的经营行为,引导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努力提高宾馆酒店的服务质量。星级(或相当于星级)的酒店,应在规定的涨价幅度内制定“五一”期间各类客房的实际销售价格,于4月20日前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四)加强市场监管。省物价部门会同省旅游、工商部门在“五一”前组织对重点地区进行一次市场巡查,相关市县在“五一”期间要组织宾馆酒店客房价格的专项检查。对违反价格临时干预措施、不执行政府限价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对宾馆酒店提供的服务质价不符、模糊星级标准等不规范行为由旅游主管部门进行查处;对超范围经营宾馆酒店客房,不依法登记从事宾馆酒店客房咨询、代理活动的旅行社、订房中心及其他中介机构等,由工商部门进行查处,对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五)规范相关经营服务价格行为 五一假期游客消费涉及到的游览参观点、餐饮、购物、出租车、各类停车场经营者,节日期间的收费,要严格按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为游客提供质优价廉的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省宾馆酒店客房价格调控工作在省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实行部门联动、属地管理。省物价、旅游、工商等部门成立联合督导检查组,加强对相关市县工作的指导。 (二)实行属地管理。相关市县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物价部门牵头,旅游、工商等部门配合,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认真落实省政府的调控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调控监管方案,立即部署,落实到位。 (三)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旅游行业协会等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好综合调控措施,确保“五一”期间宾馆酒店客房价格的基本稳定。 (四)强调企业的社会责任。所有宾馆酒店要落实明码实价要求,严格遵守客房价格临时干预措施规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倡导价格诚信,营造和谐的消费环境。

2010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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