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工商局: 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把统筹城乡发展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要求,把改善农村民生作为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重要内容,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推进城镇化作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持久动力,把扩大农村需求作为拉动内需的关键举措,不断加大对农业经济发展的投入和多项补贴,有力地促进了农村消费市场的活跃。为了维护农村消费市场的繁荣有序和进一步加大服务“三农”工作,保护好广大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断促进农村的改革发展和市场繁荣,现就全省工商系统做好2010年度服务“三农”和规范农村市场秩序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维护农村市场繁荣有序的重要性 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秩序,是工商部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内在要求,是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保证。全省各级工商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中央和省委、省政府1号文件精神,充分认识维护农村市场秩序,保护广大农民消费者合法权益对于增强消费信心,促进农村消费市场繁荣和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上来,把行动统一到促进农村改革和发展上来,紧紧围绕我省农村市场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把好市场准入关,强化市场监督,狠抓大要案查处,保障农村消费安全,切实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二、完善措施,扎实推进服务“三农”和规范农村市场秩序工作 (一)大力促进农村各类市场主体的健康发展。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全面推进双百市场工程和农超对接,重点扶持农产品生产基地与大型连锁超市、学校及大企业等产销对接;大力培育农村经纪人;支持商贸、邮政等企业向农村延伸服务,建设日用消费品、农产品、生产资料等经营网点;推进乡镇企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扶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积极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森林旅游和农村服务业;支持有条件的合作社兴办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意见。这为全省工商部门服务农村市场主体的发展明确了服务的空间和领域。各地要在认真贯彻执行省工商局服务市场主体改革发展若干措施和今年实施农村市场主体“七有”工程部署的基础上,不断拓展服务农村市场主体发展的措施,进一步加大服务农村市场主体发展的力度,积极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现代农业市场体系建立。 (二)加大农村市场的监管力度。各地工商机关要把农村市场的日常监管放在重要位置上抓,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完善监管责任考核和过错追究,促进监管履职到位。同时,要结合重点季节、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以及农村反映强烈的市场违法问题,适时地安排专项执法行动,切实保障生产、生活消费安全。 1.严厉查处制假售假农资坑农害农行为。省工商局2月份已部署了今年的“红盾护农”行动,各地要结合农时,认真组织春耕、夏播、秋种三项专项执法,加强对流通环节农资商品质量的监测,适时建立经营不合格农资商品“黑名单”制度,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要认真贯彻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认真履行规章赋予的监管职责,进一步完善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 2.开展“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整治。加强对“家电下乡”、“ 汽车摩托车下乡”中标销售企业及销售网点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配合相关部门指导中标销售企业及销售网点完善管理措施,督促其建立健全网点销售服务功能,严格履行流通企业承诺、“三包”规定和及时提供保养、维修服务;加强对家电、汽车、摩托车商品市场经营主体资格、商品质量和经营行为的监管,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严厉查处打着“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名义实施垄断、商业贿赂、虚假表示、虚假宣传、虚假广告、不正当有奖销售、强行搭售、假冒商标、冒用他人企业名称和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违法行为。 3.加大农村市场建材专项打假力度。针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入、农村建材市场日益活跃的新情况,研究新对策,不断适应市场监管的新要求。以农村建筑用钢材、水泥、装饰装修材料等关系人身健康和建筑工程安全的产品为重点,重点查处生产和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和不合格建筑产品的违法行为。 (三)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以农民群众日常生活必需的食品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等为重点,加大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生产作坊和农村小食品店、小商贩、小摊点、小集市的监管力度;加强农村定点屠宰管理,坚决取缔不符合条件和要求的屠宰点;加大对农村市场酒类流通特别是散装酒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无证照生产经营行为,切实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向农村市场,确保农村食品安全。 (四)深入开展合同帮农活动。加大涉农合同法律法规宣传,结合农业生产和经营情况,开展涉农合同法律法规培训。以特色经济作物、水产品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为重点,制订推行一批涉农合同示范文本,印制一批合同示范文本免费发放涉农企业及农户。加强农村合同服务站建设,与有关机构合并工作,把合同宣传、合同文本规范、合同争议调解等送到农村第一线。 (五)加大农产品商标注册和运用力度。把商标工作作为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放在重要位置上来抓,加大工作力度,完善服务措施,积极指导农产品生产、销售、加工企业做好商标的注册、运用、管理等工作,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充分发挥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在市场营销中的作用,为农业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提供支持。同时,要加大对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特别是涉农驰名、著名商标的保护,严厉查处侵犯农产品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六)净化农村广告市场。不断加强农村广告市场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强化执法责任,依法规范涉农广告行为,严厉查处坑农害农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围绕农业生产、生活的实际情况,以虚假违法的农药、兽药、种子、农机、化肥等农资商品广告、以帮助农民致富为名的虚假违法加工承揽、种植、养殖类广告、以直接关系农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虚假违法食品、药品、医疗服务广告、以影响和危害农村市场秩序、社会稳定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各类严重违法及不良广告为重点,加大市场巡查和案件查处力度,努力营造健康有序的农村广告市场秩序。 (七)维护公平竞争的农村市场秩序。针对本地农村市场的实际情况和违法行为向农村蔓延的趋势,严厉查处冒用他人企业名称及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严厉查处农资销售、农村医疗卫生等领域存在的商业贿赂行为;严厉查处虚假表示、虚假宣传、不正当有奖销售等商业欺诈行为;严厉查处传销和违法直销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加强对传销活动的整治和打击,每季度开展一次辖区清查活动,重点查处为传销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行为,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作配合,严厉查处传销违法犯罪案件。扎实开展打击传销宣传,积极推进“无传销社区(村)”创建工作。 (八)进一步健全农村市场的维权机制。继续深入扎实地推进消费维权进乡村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畅通维权渠道,确保做到农民维权不出村。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加大农村维权设施投入,改善农村维权设施条件,并积极争取把农村维权员的工资待遇和维权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的范围。同时,加强对农村维权站的指导,加大对农村维权员的培训,并适时向广大农民发布消费警示、提示,引导农民群众科学、合理、安全消费,防止农民上当受骗。对农民投诉的问题,要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切实维护广大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组织领导,为服务“三农”和规范农村市场秩序工作的落实提供保障 服务“三农”和规范农村市场工作,涉及工商机关内部多个职能机构和外部多个部门的协调配合。省工商局成立协调领导小组,刘源超局长任组长,刘春华副局长任副组长,市场处、商广处、合同处、消保处、登记分局、公平交易分局负责人为成员,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处,由市场处牵头组织实施,相关处室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一)加强领导,及时部署。各级工商机关要高度重视服务“三农”和规范农村市场秩序工作,将其纳入年度工作重要内容,做到及时部署,加强领导,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机构按职责分工协作抓,形成执法监管合力。 (二)明确责任,加强督导。围绕省工商局的安排,各地及时部署、狠抓落实,层层明确任务,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作为基层日常市场巡查监管和服务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加强督办指导和检查,基层工商所、分局要做到周有讲评、月有考核,县市工商局每季度上报督办情况。 (三)争取支持,形成合力。服务“三农”和规范农村市场秩序工作涉及外部多个部门,各地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加大部门之间的协调力度,加强相互配合、分工协作,做到优势互补、信息互通,不断提高监管执法水平,拓展服务“三农”工作的领域,积极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上台阶。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工商局请于今年7月6日前,向省工商局市场处上报半年工作总结和专项工作情况统计表,11月6日前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和专项工作情况统计表。工作中遇到重要问题,要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