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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10年改革指导意见


【颁发部门】 吉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吉政明电[2010]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一、2010年改革的总体要求 2010年是我省振兴发展的关键一年,省委、省政府把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作为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关键环节和中心任务,把改革创新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根本动力。要充分认识深化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增强改革措施的协调性,大力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着力破解不利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体制机制障碍,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指导思想: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解放思想,进一步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不断增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动力和活力,为促进科学发展提供体制保障。 改革目标: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转型为主线,继续深化财政金融体制改革,深化和完善企业改革,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以推进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为主线,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以实施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建设为主线,先行先试,创新体制机制,开展综合改革试点;以社会公共需求转型为主线,推进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民生领域改革,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以建立完善现代市场体系为主线,培育发展各类生产要素市场;以政府转型为主线,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 二、重点改革任务 面对改革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围绕6条主线重点推进以下改革。 (一)深化企业改革。 继续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现代企业制度。积极支持国有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推进跨行业、跨区域兼并重组,发展混合所有制和股份制经济。实施 “100户企业上市培育工程”,支持和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市场化方式参与上市公司重组,实现整体上市。继续推进遗留难点企业改制,基本完成41户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任务。继续推进长春、四平和白山市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落实将土地出让收益用于支付改制成本的政策,妥善解决厂办大集体职工养老保险接续等历史遗留问题,力争取得新突破。 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 《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继续破除体制障碍,重点推进公平准入和改善融资条件,拓宽融资渠道,搭建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开展区域性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试点。 (二)深化财政、金融等体制改革。 继续深化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围绕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完善乡财县管的财政管理体制和方式,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进一步规范部门预算编制,建立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的绩效评价体系。深化市 (州)县 (市)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开展市 (州)县 (市)公务卡制度改革试点。继续推进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制度试点,逐步把预算外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稳步推进税收制度改革,完善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改革。 深化地方金融体制改革。积极支持吉林银行实施跨区域发展,推进整体上市。抓好省信托公司改制重组。积极争取2-3家金融机构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力争在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设立商业银行。研究组建图们江区域合作开发产业基金,研究设立具有产业特点的股权投资基金。实施 “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工程”,探索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合票据试点,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积极支持国有商业银行和地方银行进行资产证券化试点。 全面推进农村金融综合改革,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区域性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探索农村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共同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有效模式。继续推进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试点。选择部分县 (市)开展创新贷款担保方式,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农业机械抵押贷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贷款、农村住房及宅基地抵押贷款等信贷产品试点,开展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试点。 (三)深化农村改革。 进一步完善以乡镇机构和管理体制改革、农村义务教育体制和县乡财政体制改革为重点的农村综合配套改革。落实省委、省政府 《关于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千村示范、万村提升”工程的意见》,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推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 推进土地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探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转包、转让、入股、租赁等有效型式,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合理流转,实行土地规模化、专业化经营。 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基本完成集体林权制度的主体改革任务,将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户。启动配套改革试点,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和保障收益权。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林业要素流转机制。推进地方国有林场改革,开展国有林区管理体制和国有森林资源统一管理改革试点。 推进城镇化发展的制度创新。积极推进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鼓励农民向城镇转移的政策,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逐步取消城乡二元结构的户籍管理制度,推进城乡社会管理一体化。推进长春市二道区英俊、兴隆山、卡伦镇建设用地土地挂钩试点,探索实行以宅基地置换城镇房产、 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社会保障的土地利用新模式试点,促进城镇化发展。 继续推进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完善国有农场管理体制。推进农村水利体制改革,探索农业灌溉、农村供水工程管理财政补贴机制。 (四)建立完善现代市场体系。 培育发展各类生产要素市场。加快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充分发挥主板和创业板市场直接融资作用。积极探索建立大宗农副产品期货市场。鼓励支持现有的产权交易市场整合,形成全省联网的产权交易体系。积极发展各类保险市场。完善规范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发展各类人才市场,构建统一、开放、有序的 人力资源市场。大力发展技术市场,规范发展土地市场,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 加强商品市场体系和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加快发展电子商务,完善现代物流方式,开展流通业信息化试点。抓好延吉市和图们市流通领域现代物流示范试点。开展 “万村千乡店店通”和“农超对接”试点。 (五)推进民生领域改革。 实施促进大学生、农民工和困难群体的就业政策,建立健全就业援助长效机制。 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实施城镇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在长春市朝阳区、磐石市等9个县(市、区)进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继续开展农村独女夫妇养老保险试点。将关闭破产的地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全部纳入保障范围。推行并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保险制度,建立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 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积极推进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等五项改革为重点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按照国家 《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要求,在部分市进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在60%的城市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试点。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积极推进经营性国有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扶持壮大一批文化企业集团,培育上市主体,推动文化产业发展。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进行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扶持公益性文化事业,增强发展活力。推进艺术表演团体改革。 (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府管理创新。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进一步改进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方式,探索建立政府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运行机制。加强依法行政和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决策反馈纠偏机制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政绩考评体制,在省、市 (州)、县 (市)政府全面推行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 完善 “省管县”行政管理体制。积极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财政体制改革,继续扩权强县。进一步完善县 (市)行政体制,理顺行政关系。探索长吉一体化和延龙图一体化有效管理模式。 全面推进市 (州)、县 (市、区)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进一步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事项审核论证机制,强化行政审批监督制约机制。 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推进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体制机制创新。加快推进中俄珲春-哈桑、中朝珲春-罗先 “路、港、区”建设,积极做好长春和珲春综合保税区的申报工作,选择 “长东北”、“延龙图”和珲春进行不同主题的综合改革试点。 三、配套推进的改革 在推进以上重点领域改革的同时,要继续深化以下相关改革。 (一)投资体制改革。建立政府投资决策、管理和风险控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科学的政府投资决策、建设和监管制度和体系,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完善重点项目论证评估机制,建立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价格改革。深化电、水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推行居民生活用电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推进用电大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进一步深化城市供热体制改革,推行 “计量供热”收费试点。 (三)科技体制改革。整合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完善鼓励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激励机制,培育技术创新群体,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四)教育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免学费政策,全面完成农村义务教育 “化债”任务。 四、强化统筹指导,确保任务完成 各市 (州)、县 (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坚持以改革为动力推进各项工作。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作为总体指导和协调推进改革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履行好职责,加强对各项改革的指导推进和统筹协调,要充分发挥改革联席会议制度作用,采取多种形式,督促检查各项改革落实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问题,确保各项改革任务顺利进行。 附件:改革任务责任分工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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