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2010年财税工作考核办法
【颁发部门】 晋城市政府
【发文字号】 晋市政办[2010]8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根据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为继续有效应对世界性金融危机的冲击,推进财税事业可持续发展,进一步调动各级各部门加强财源建设的积极性,提升依法理财、依法治税的水平,加大公共财政建设力度,充分发挥财政税务的宏观调控职能,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县(市、区)级财政收入征收管理部门,市级财政支出预算单位和重点纳税企业。
二、考核原则
一是考核指标力求全面性、科学性,坚持财政收入与财政支出相结合,税收收入与非税收收入相结合,财政收入增长速度与财政收入增长质量相结合,财政支出管理与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相结合,当年财政收入执行情况与财政增长的发展后劲相结合。
二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所有考核指标的评价与审定一律以有效记载为依据,进行定量计算。
三是鼓励先进,择优奖励。实行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
三、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财税收入及财政支出工作考核指标(考核对象为县(市、区)人民政府)
1.财政总收入(20分)
全面实现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增长8%的目标,达目标的计满分,不达目标不计分,每超目标两个百分点加1分;
2.一般预算收入(10分)
全面实现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增长8%的目标,达目标的计满分,不达目标不计分,每超目标一个百分点加1分;
3.一般预算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10分)
以本级上年一般预算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为基数,低于上年基数的不计分,达到的计满分,比上年增长一个百分点加2分;
4.非煤领域(不含煤炭生产企业)的经济组织提供的财政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15分)
以本级上年非煤领域(不含煤炭生产企业)的经济组织提供的财政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为基数,不达基数的不计分,达到的计满分,比基数提高一个百分点加2分;
5.确保公教人员和财政供养的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津贴、养老费、离休费足额发放(5分)
按时足额发放的计满分,因无正当理由欠发、迟发而引发上访的不计分;
6.确保市政府安排的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计划生育等重点发展项目投资按规定比例足额配套(10分)
按规定足额配套的计满分,有一项不配套扣2分;
7.本级当年财力(不含上级专项)用于三农、教育、科技、卫生、文化、体育、环境保护和社会稳定的社会事业性支出增长幅度要明显高于本级经常性财力增长水平(15分)
以本级当年经常性财力增长幅度为依据,低增长、不增长的不计分,比经常性财力增长幅度高一个百分点加2分;
8.严格控制一般性公用经费(10分)
以上年本级财政预算全额供养人员人均一般性公用经费金额为基数,不增长的计满分,下降一个百分点加2分,上升一个百分点减3分;
9.财政供养人员控制水平(5分)
财政供养人员(指财政供养的有既定职能和固定机构的全额预算、差额预算单位的在册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年增长控制幅度为3%,以上年年末实际发放工资人数为基数,当年增幅在3%以内的计满分,超过3%部分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减5分。
(二)财税收入征管考核指标(考核对象为税收收入、非税收入征收管理部门)
1.圆满完成同级政府和同级财政部门下达的年度税收收入、政府性基金和非税收入计划(30分)
完成计划的计满分,比计划少一个百分点减2分,超计划一个百分点加2分;
2.税收收入征收管辖范围内未有2010年新的欠税(15分)
没有当年新的欠税计满分,新增欠税以纳税人为单位,发现一户减1分,累计累减;
3.各类收入缴库严格按市财政局下达的现行财政体制的有关规定执行(15分)
没有收入混库的计满分,发现一起收入混库行为减2分;
4.税收收入征收管辖范围内没有漏税、偷税案件(20分)
没有漏税、偷税案件的计满分,被上级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查处一件减5分;
5.税收收入中提供的市、县(市、区)级财力的比重不得低于上年水平(20分)
达到上年水平的计满分,提高一个百分点加二分,下降一个百分点减2分。
(三)支出管理考核指标(考核对象为市级支出预算单位)
1.编制部门预算申报资料齐全、规范、按时、有关情况和数据真实(20分);
2.安排本部门的生产建设性重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执行、监督有可行性较强的具体办法或方案(20分);
3.严格按规定、按程序、按预算执行支出计划(20分);
4.利用财政资金安排的扶持性生产建设项目有规范、公开、透明的项目选择办法,扶持项目经济效益或社会效果明显(20分);
5.在2010年审计2009年预算执行中未发现有违法违纪事实(20分)。
(四)培植财源考核指标(考核对象为县、市、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
1.引进晋城市行政区域以外资金情况,以达1000万元的独立生产经营性项目为计算依据,引进一个项目计1分,实际资金到位达1000万元(人民币)计1分,分值累计累加(以实际分值计量);
2.当年投产的扩建、新建的生产经营性项目情况,总投资为1000-5000万元(含),投产一个项目计5分;总投资为5000万元-1亿元(含),投产一个项目计10分;总投资为1亿元-5亿元(含),投产一个项目计15分;总投资为5亿元以上的,投产一个项目计20分。
(五)突出贡献考核标准(考核对象为纳税人)
2010年不同产业的突出贡献纳税人的考核标准分别为:
1.煤炭生产、经销企业当年实际纳税额(不含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和其它非税费用,煤炭生产企业不含被整合矿井部分)达6000万元,比上年增长10%;
2.非煤工业企业当年实际纳税额达1000万元,比上年增长10%;
3.商贸流通等第三产业当年实际纳税额达500万元,比上年增长10%。
四、考核依据
(一)财政总收入、税收收入、一般预算收入以市人民银行2010年金库收入报表为依据;政府性基金以市人民银行2010年金库基金收入报表和市财政收入报表为依据。
(二)支出管理以各部门报送市财政局的有关资料为依据,由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审核确认。
(三)当年投产的扩建、新建的生产经营性项目由市经信委依据各县(市、区)上报的资料和实际情况审核确认。
(四)引进资金情况由市商务局依据各县(市、区)上报的资料和实际情况审核确认。
(五)纳税人当年纳税情况由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依据各县(市、区)和市直征收分局上报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核后,分别报送市人民政府财税领导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财税办),由市财税办审核确认。
五、奖项设置及考核程序
(一)奖项设置
1.2010年度财税工作先进县(市、区)2个;
2.2010年度财税收入征管先进单位40个,其中:县(市、区)25个,市级15个;
3.2010年度财政支出管理先进单位5个;
4.2010年度财源建设先进县(市、区)2个;
5.2010年度突出贡献奖若干个,符合条件的都为获奖单位。
(二)考核程序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2010年财税工作考核工作,各级要根据考核依据和掌握的真实情况,自下而上进行认真的审查、申报。严禁虚报事实骗取荣誉的行为,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事实,不仅要取缔相关荣誉,而且要进行通报批评。具体考核程序如下:
1.对各县(市、区)的考核:一是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经信委、商务局等有关部门对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分类逐项进行审核,并于2011年1月15日前将审核情况及相关资料以书面形式上报市级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二是市级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对县(市、区)上报的资料要严格审核,并将审核情况和审核意见书面上报市人民政府财税领导组办公室。
2.支出管理的考核:安排有经济社会发展建设性重点项目支出的市级预算单位要按照考核内容向市财政局(市财税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报送有关资料。
3.市财税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根据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对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单位上报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提出受奖单位建议名单,上报市人民政府审定确认。
手机扫一扫
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