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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防汛抗旱信息报送办法


【颁发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发文字号】 京政汛办[2010]3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为了规范防汛抗旱信息报送工作,强化信息管理职责,确保信息传递及时、准确、有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信息报送职责 市防汛办公室负责全市防汛抗旱信息的收集、上报等管理工作,并统一对外提供全市防汛抗旱信息服务。各级防汛办公室负责所辖范围内防汛抗旱信息的收集、上报、管理、发布等工作,并统一报市防汛办公室。 交通、建设、水务、国土、人防、农业、电力等行业涉及重大防汛或抗旱信息需要直接向市政府报送时,必须同时抄报市防汛办公室。 各区县应急办向市应急办报告涉及防汛或抗旱等应急信息时,应同时抄报市防汛应急指挥部。 二、信息报送管理 各级防汛办公室要明确一名主管领导专门负责信息工作,明确一名信息员具体承担本单位的信息报送工作。信息报送前须经主管领导签发,重大信息由各级防汛办公室主要负责人签发,并做好存档管理工作。 三、信息报送内容 防汛抗旱信息包括两大类:防汛抗旱常规信息和汛期防汛应急信息。 防汛抗旱常规信息主要包括:重要会议、演练、检查和创新工作的好做法等。 汛期防汛应急信息主要包括:水库、河道等水利工程险情;城市道路积水30公分以上;房屋倒塌;大面积院落进水;发生山洪泥石流险情;城市重点防洪部位出现险情;各部门的降雨应对工作;因暴雨洪水造成的人员伤亡;因干旱造成人畜饮水困难等。 四、报送方式和要求 防汛抗旱常规信息报送方式:邮箱fxyk@bjfx.gov.cn,非汛期传真 68556140(自动),汛期传真68556155(自动)。 报送工作要坚持“一事一报,有情况就报”的原则,信息采集和上报工作要迅速,不得拖延,更不允许隐瞒不报。重大应急事件报送时限不得超过事发后1小时。遇有紧急情况,可先电话告知市防汛值班室68556222,随后发送纸质文档。 五、信息报送责任追究 防汛抗旱信息报送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负责任、不认真核实、迟报、错报、漏报和隐瞒不报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市指挥部将根据《北京市迎汛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通报和行政处分。 附件2:
北京市防汛抗旱信息报送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大信息报送工作的力度,切实提高全市防汛抗旱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家防办和市委、市政府对信息报送工作的有关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防汛办公室对各区县防汛指挥部、重点委办局、集团公司、市属水管单位的防汛抗旱信息报送工作的考评。 第三条 防汛抗旱信息包括两大类:防汛抗旱常规信息和汛期防汛应急信息。 防汛抗旱常规事件主要包括:重要会议、演练、检查和创新工作的好做法等。 汛期防汛应急事件主要包括:水库、河道等水利工程险情;城市道路积水30公分以上;房屋倒塌;大面积院落进水;发生山洪泥石流险情;城市重点防洪部位出现险情;各部门的降雨应对工作;因暴雨洪水造成的人员伤亡;因干旱造成人畜饮水困难等。 第四条 防汛抗旱信息原则采用网络报送,紧急信息可通过纸质材料、传真、邮件等形式等上报。信息内容应当具备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基本要素和一定深度的分析,否则不作为一条完整的信息计入上报篇数。 第五条 防汛抗旱信息采取百分制计分法,年终进行平均分值进行考评。 1.防汛抗旱常规信息(30分):在活动当日或次日早8时前上报的,得30分;在活动结束2-3天后报出的,得20分;在活动结束4-5天后报出的,得10分;超过5天的,得0分。 2.汛期防汛应急信息(50分):在事发后1小时以内报出的,得50分;在事发2小时以内报出的,得40分;在事发2-6小时以内报出的,得30分;在事发6-12小时以内报出的,得20分;在事发12小时后报出的,得10分;超过12小时后报出的,得0分。 3.信息规范分(10分):内容准确、完整、条理清楚、重点突出的,得10分;一般的,得6分,较差的,得2分。 4.信息采用分(10分):北京市防汛抗旱网站采用20条以上的,得10分;10-20条的,得8分;10条以下不得分。被《防汛抗旱动态》和《防汛抗旱简报》采用1条加5分。 5.重大事件出现漏报、错报或隐瞒不报的,其当年信息考评为不合格。 第六条 市防汛办公室对各单位信息报送情况进行不定期的通报。年终根据各单位信息报送和采用的情况进行评分,评选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予以表彰。 第七条 本办法由市防汛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3:
北京市防汛抗旱信息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防汛抗旱信息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防汛抗旱信息员为各防汛指挥部正式工作人员,每年汛前各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明确一名信息员,并报市防汛办公室备案。 第三条 防汛抗旱信息员应了解掌握防汛抗旱各项工作,各防汛抗旱指挥部要保证信息员开展工作的基本条件,如因工作需要调整信息员,要及时向市防汛办公室备案。 第四条 各防汛抗旱指挥部信息员负责本区县、本行业、本系统、本部门防汛抗旱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和备案等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掌握本单位重要会议、检查等,并收集、整理相关信息上报。 (2)负责收集本单位防汛值班室当日或时段的值班动态,特别是掌握雨情、降雨应对和险情处置等工作。 (3)规范报送信息格式和内容,文字尽量标准,数据力求准确,报道渠道要清楚。 (4)负责北京防汛抗旱网站每日浏览和有关内容下载管理。 (5)负责年度信息管理工作的总结报告。 第五条 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以北京防汛抗旱网站为主,也可以通过传真和邮箱。 第六条 信息报送要求。 (1)日常工作动态信息原则上当日报送,最迟不能超过次日早8时; (2)汛期重大防汛应急信息报送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第七条 市防汛指挥部每年组织信息员培训,提高信息员工作水平。 第八条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每年年底召开信息工作总结会,对信息员和单位进行评优表彰。 第九条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建立信息报送档案,定期公布各防汛抗旱指挥部信息报送情况,各单位信息报送情况将作为年度评优依据。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防汛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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