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贵阳市应急管理工作安排
【颁发部门】 贵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筑府办发[2010]5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2010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省、市对应急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三创一办”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一案三制”建设,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和法制,加快应急平台建设,完善应急管理保障体系,全力推动我市应急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
(一)抓好应急预案的修订和编制工作。针对机构调整改革后出现的新情况和突发事件应对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结合“三创一办”工作要求,对贵阳市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增补,不断提高应急预案编制的完整性、流程的合理性和应用的可操作性。深入推进街道、乡镇及社区、行政村等基层组织,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机构,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能源、交通、运输等重点部门,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及其他重大活动的预案制定工作,确保满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需要。
(二)抓好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提高应急预案的演练比例,以国务院《应急预案演练指南》为指导,有针对性地开展经常性应急预案演练,重点加强高风险地区、高危行业和基层组织的应急预案演练。涉及多个地区、多个单位的预案,预案牵头编制单位要通过开展联合演练的方式,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通过互邀参加演练观摩等方式,加强交流,互相学习,共同提高预案演练水平。今年由市政府应急办牵头组织一次校园紧急疏散逃生综合应急演练。
(三)抓好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要制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建立应急预案修订、评审、发布、备案、演练等制度,明确应急预案启动程序和要求,统筹规划综合性应急预案演练并规范审核报批流程。做好应急预案的建档、归档工作,提高管理的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二、着力抓好应急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
(一)抓好应急管理机构建设。结合实施机构调整改革工作,调整充实市应急委成员单位,并完成各成员单位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的组建工作。对市级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职能进行梳理,进一步理顺市政府应急办与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的关系,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继续抓好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建设,充实专职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推进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建设,确保应急管理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二)抓好应急管理专家组建设。整合应急管理专家资源,建立相关应急管理专家数据库,组建贵阳市应急管理专家委员会,委员会下设自然灾害组、事故灾难组、公共卫生组、社会安全组,制定应急管理专家组管理办法,加强应急管理专家组使用,充分发挥专家组在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中的咨询指导作用。
(三)抓好应急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以各专业队伍为基本力量,以公安、武警、军队为骨干和突击力量,以企事业单位专兼职队伍和志愿者队伍为辅助力量的应急队伍体系。在加强公安消防、抗洪抢险、森林消防、应急通信、道路抢通、铁路救援、电力抢修、矿山救护、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等专业队伍建设的同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按照省政府“规划先行、试点引路、全面实施、三年建成”的工作要求,推进县级和街道、乡镇综合性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以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五个一”示范点(全市确定一个区(市、县),每个区(市、县)确定一个乡镇(街道)、一个社区(村)、一家企业、一所学校作为示范点)为抓手,加快推进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及时总结典型经验,适时召开全市现场会予以推广,扩大先进示范点的辐射作用;为适应新形势需要,适时增加示范点的试点内容,不断提高示范标准;尽快出台推进“五个一”示范点建设指导意见,全面加快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步伐。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建立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民兵预备役人员等,组建一支具有一定人数、配备必要器材的应急救援队伍。社区、村委会和各类企事业单位要根据有关要求和实际情况,做好应急队伍组建工作,力争在三年内建成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的基层应急队伍体系。要加强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研究制订动员和鼓励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办法,加强对志愿者队伍的招募、组织和培训,逐步建立应急志愿者参与的长效机制。
三、切实强化应急管理机制和法制建设
(一)强化风险隐患排查监控机制。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风险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对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和领域内容易引发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和风险评估,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要组织力量限期治理。要重点掌握生产、运输、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高危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凡不符合安全布局要求、达不到安全防护距离的,要坚决进行整改。加强对影响社会稳定因素的排查调处,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力求把各类社会安全事件遏制在源头,解决在基层。
(二)强化监测预警机制。健全气象、水文、地震、地质、环境等自然灾害监测系统,完善市、区、乡、村四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网络系统和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食品药品安全、动植物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建立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跨区域流动监控系统,做好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工作。抓好突发事件预警标识、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等媒介和技术手段,扩大预警信息覆盖范围,重点解决预警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瓶颈问题,提高预测预警的及时性、准确性,实现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的实时共享。
(三)强化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协调作用,完善各成员单位间的工作协调会商制度和联动机制,强化条块之间的协调配合,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效率。健全应急队伍、应急物资、救援装备的统一调度、合理调配、快速运送工作机制,努力推行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应急资源共享。积极协调军地相关单位,研究建立军地协调联动机制,做好部队应急处置的保障工作,充分发挥驻筑部队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的主力军、突击队的作用,满足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建立区(县)级政府应急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推进各区、市、县政府之间应急管理的交流合作。加强社会动员机制建设,注重发挥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及公民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等方面的作用。
(四)完善统计分析制度。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加强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全面、准确地统计各类突发事件发生起数、伤亡人数、造成的经济损失等相关情况。突发事件的统计信息实行季度和年度报告制度,市民政、安监、卫生、公安部门分别归口统计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情况。
(五)加快应急管理法制建设。抓紧研究制订与《突发事件应对法》相配套的政府规章,尽快出台《贵阳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相关规章制度。
(六)强化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机制。严格信息核实、审查、发布和管理制度,做好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舆情分析和舆论引导工作。提高突发事件新闻宣传的主动性,与新闻媒体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及时把握突发事件的新闻舆论导向,引导新闻媒体准确、客观地报道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情况,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加快推进应急平台体系建设
(一)抓好全市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按照省政府应急办的要求,加快建设我市应急平台。加强对区(市、县)应急平台建设的指导,通过以点带面,总结经验,全面推进全市应急平台建设,尽快实现省、市、区三级应急平台互联互通。抓紧出台应急平台管理制度,确保全市应急平台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抓好应急平台数据库建设。以“一网五库”(应急管理组织体系网、应急救援队伍库、应急物资储备和避险场所库、应急管理专家库、应急预案库和突发事件典型案例库)建设为基础,统一数据报送标准,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及时充实、更新应急平台数据库。
(三)完善贵阳市应急管理业务系统。充分发挥“10639119”公益短信服务系统平台的作用,不断完善应急管理业务系统的功能,提高应急管理工作的自动化水平。
(四)加强贵阳应急管理网建设。强化应急管理网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更新内容,充分发挥贵阳应急管理网科普宣传教育的功能。
五、完善应急管理保障体系
(一)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健全长效规范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和拨付制度,将应急管理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二)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对应急基础设施和各类物资进行调查、登记、核实,做好应急物资、装备和生活用品的储备工作,要建立科学有效的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保证应急物资及时补充和更新。要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应急物资协同保障、监测预警和信息共享,建立高效调运机制。
(三)加快应急基础设施建设。按照“三创一办”的工作要求,抓紧制订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指南,指导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市级相关单位依托人防设施及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完善相关设施,落实责任单位专门管理。加强公共卫生设备设施建设,防止农村疫病的发生和传播。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搞好村镇规划,合理避让隐患区域;加强抗御本辖区易发突发事件的基础设备、设施及避难场所建设,提高乡村自身防灾抗灾能力。
(四)抓好“十二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做好贵阳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并将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纳入我市“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五)健全应急管理督查考核制度。加强对各区、市、县和各部门应急管理工作的考核和应急处置能力的评估。由市政府应急办组织市有关单位负责人和专家组成督查组,适时分赴各区、市、县和部门检查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相关单位、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我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措施,切实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六)加强科技支撑能力建设。依托有实力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技术机构等,开展公共安全科技攻关,为应急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六、广泛开展应急科普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一)做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学习贯彻。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结合普法、依法行政等工作要求,将《突发事件应对法》纳入“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面向全社会进行普及教育。要认真查找我市在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工作中的不足,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进一步提高依法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开展应急知识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在《突发事件应对法》颁布实施三周年之际,结合“5·12防灾减灾日”等时机,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公共安全主题宣传活动。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开辟应急管理科普知识专栏,编辑制作适合普通公众阅读的应急科普读物及音像制品。市政府应急办要组织有关专家和部门抓紧编制出版第二套《应急管理科普丛书》。要深入开展公共安全知识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活动,编印发放公共安全手册,制作张贴宣传海板、制作公益广告,在社区、学校、高危企业、建筑群和车站、机场、码头、商场、宾馆等公共场所设置应急标识。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全面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要充分发挥贵阳应急管理网站的宣传教育作用,通过播放动漫节目、参与在线答题等方式,提高公众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自觉性。
(三)加强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学校教育方面,教育部门要加快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编制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和公共安全教育读本,安排相应的课程和课时,提高学生应急避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公务员培训方面,贵阳行政学院要设置相应的应急管理课程,举办有关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要将《突发事件应对法》纳入学习研讨范围。市政府应急办要制订学习培训计划,年内对全市应急管理机构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适时组织外出考察,学习借鉴先进城市在灾害预防、紧急处置和应急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有益经验。其他公务员的应急管理培训,人事部门要纳入全年教育培训计划。职业培训方面,以各行业主管部门为主导,组织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的生产人员开展安全操作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志愿者方面,由市政府应急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参与,共同开展培训工作。
七、全力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一)强化信息报送工作。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和信息奖惩制度,严格按照《贵阳市人民政府系统应急值守工作规则》和《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信息报送格式的通知》要求,做好信息报送工作,狠抓较大以上突发事件1小时报告制度的落实,确保重要信息不迟报、不漏报、不谎报、不瞒报。加强党政、军地、部门、区域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共享。积极开展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分析研判和趋势预测会商,强化风险评估工作,及时提出防范应对措施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当地政府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调集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做好先期处置和救援工作。有关区、市、县人民政府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事态发展和应对工作情况,根据应急预案规定,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有序展开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最大限度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从而提高公众对政府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的满意度(满意度≥50%)。
(三)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突发事件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消除后,当地政府应迅速组织群众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工作和社会秩序,制定恢复重建计划,抓好恢复重建工作。有关区、市、县人民政府要组织人员及时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分析、评估,制定改进措施,完善应急预案,建立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档案,并向市政府应急办备案。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和单位要做好年度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分析评估,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推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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