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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民政政务信息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颁发部门】 重庆市民政局办公室

【发文字号】 渝民办[2010]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的政务信息工作,不断提高全市民政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质量和水平,更好地发挥政务信息工作的参谋助手作用,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北部新区社区保障局; (二)局属各单位; (三)机关各处室。 二、计分标准 政务信息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纳入重庆市民政局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评范围,由重庆市民政局宣传信息处负责考核(其年度目标考核以当年下达的目标任务为准)。计分标准如下: (一)市民政局采用 1.网站发布:被重庆市民政局公众信息网站“民政要闻”、“工作动态”栏目采用,信息1条计1分,图片1张计1分; 2.刊物登载:被《民政工作简报》采用,每条计2分; 3.信息专报:被《信息专报》采用每条计2分; 4.调研文章:被《重庆民政调研》、重庆市民政局公众信息网网站“理论探索”或“经验交流”栏目采用,每篇计5分。 5.加分:被选中上报民政部、市委、市政府的信息,每条加1分;被局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加2分。 (二)市政府采用。通过市民政局宣传信息处统一报送市政府办公厅,被重庆市公众信息网http://www.cq.gov.cn、《昨日简况》采用、或选中上报国办或被领导批示,按市政府办公厅计分标准3倍计分。 (三)市委采用。通过市民政局宣传信息处统一报送市委办公厅,被《每日要情》采用、或选中上报中办或被领导批示,按市委办公厅计分标准3倍计分。 (四)民政部采用。通过市民政局宣传信息处统一报送民政部办公厅,被民政部公众信息网http://www.mca.gov.cn、《民政参考》采用,按民政部办公厅计分标准3倍计分。 (五)对错报、漏报、误报信息,造成严重影响的,每条扣10分,同时取消其当年评选信息工作先进集体的资格。 (六)市民政局政务信息采编分为独编、合编两种方式,独编计全分,合编各占一半。 (七)信息被不同渠道采用可累计计分。 三、评比表彰 市民政局宣传信息处每月通报各单位报送信息被采用的条目、信息得分及累计得分等情况。未完成全年政务信息工作目标任务的单位,不纳入评选年度信息工作先进集体的范围,并相应扣减该单位目标考评得分。 (一)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在完成全年政务信息工作目标任务的单位中,以政务信息工作得分排名为基本依据,并综合考虑以下条件,评选出年度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 1.完成全年政务信息目标任务; 2.年度内无漏报、迟报、错报信息的现象; 3.按照要求及时完成约稿信息; 4.建立和完善内部信息工作机制,配备有专(兼)职信息工作人员。 (二)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对在政务信息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可推荐评为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附件:

2010年政务信息目标任务
单 位 目标任务分
万州区民政局 25
黔江区民政局 25
涪陵区民政局 25
渝中区民政局 25
大渡口区民政局25
江北区民政局 25
沙坪坝区民政局25
九龙坡区民政局25
南岸区民政局 25
北碚区民政局 25
万盛区民政局 25
渝北区民政局 25
巴南区民政局 25
长寿区民政局 25
江津区民政局 25
合川区民政局 25
永川区民政局 25
南川区民政局 25
双桥区民政局 25
綦江县民政局 25
潼南县民政局 25
铜梁县民政局 25
大足县民政局 25
荣昌县民政局 25
璧山县民政局 25
梁平县民政局 25
城口县民政局 25
丰都县民政局 25
垫江县民政局 25
武隆县民政局 25
忠县民政局25
开县民政局25
云阳县民政局 25
奉节县民政局 25
巫山县民政局 25
巫溪县民政局 25
石柱县民政局 25
秀山县民政局 25
酉阳县民政局 25
彭水县民政局 25
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20
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20
市婚姻收养登记管理中心12
市殡葬事业管理中心15
市社会福利企业指导中心6
市救助管理站 12
市石桥铺殡仪馆12
市第一社会福利院 12
市第二社会福利院 12
市第三社会福利院 12
市精神病院12
市儿童福利院 12
市革命伤残军人康复医院6
市军供站 6
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中心 6
市中西医结合康复医院 6
市慈善总会20
市低保中心15
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6
办公室10
政策法规处40
宣传信息处100
规划财务处10
民间组织管理局20
优抚处40
双拥办30
安置处40
救灾处100
最低生活保障处100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60
区划地名处20
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 100
社会事务处30
组织人事处6
机关党委 6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6
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监察室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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