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你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关于成立六盘水中心支公司、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心支公司的请示》(太平黔发〔2009〕2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筹建六盘水中心支公司、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心支公司,筹建期为6个月。筹建期内不得从事任何保险业务经营活动,逾期本批复自动失效。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你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关于成立六盘水中心支公司、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心支公司的请示》(太平黔发〔2009〕2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筹建六盘水中心支公司、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心支公司,筹建期为6个月。筹建期内不得从事任何保险业务经营活动,逾期本批复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