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吕梁市交城县汾西正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重组整合方案的批复》的通知


【颁发部门】 吕梁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吕政发[2009]5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交城县人民政府: 现将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吕梁市交城县汾西正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重组整合方案的批复》晋煤重组办发[2009]119号)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关于吕梁市交城县汾西正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重组整合方案的批复
吕梁市人民政府、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们《关于吕梁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总体方案的报告》(吕政报[2 009]38号)、《关于山西焦煤西山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整合重组吕梁地区四个煤矿合作项目的报告》(山西焦煤字[2009]344号)、收悉。吕梁市交城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已于2009年7月3日经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审查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吕梁市人民政府、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汾西正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重组整合方案。 同意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组整合2处煤矿为1处,矿井能力6 o万吨/年。 重组整合后矿井名单为: 山西汾西正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矿井能力60万吨/年)。 二、重组整合关闭山西西柳煤矿有限公司1处煤矿。 《方案》批复后,省有关部门立即吊销山西西柳煤矿有限公司的相关证照,在整合后改造建设矿井中明确不利用的井简,吕梁交城县人民政府在关闭期限内按“六条标准”实施关闭到位。 三、对列入“十关闭”的煤矿,按照晋政办发(2008]6o号文要求,省有关部门立即吊销相关证照,2009年底前吕梁市交城县人民政府按“六条标准”实施关闭到位。 四、本《方案》确定的矿区范围、矿区面积和开采煤层原则上不予变动,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要调整,以《采矿许可证》载明为准。国有大集团、大公司(5+3)重组整合保留矿井变更为其他企业重组整合的,新增井田面积和资源/储量应重新核实调整。 五、《方案》批复后,吕梁市交城县人民政府、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应按照省政府晋政办函[2 008]168号及发晋政办发(2009]1oo号文的规定,尽快办理办理资产评估、名称预核准、各类许可证、照变更等工作。各类许可证、照变更以工商登记预核准名称为准。 六、你市要根据省政府晋政发[2008)23号和晋政发[2009]1o号文精神,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按批复落实好《方案》。 特此批复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九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