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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通路政管理工作考核评比办法(试行)


【颁发部门】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发文字号】 豫交路政[2009]6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路政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交通路政执法行为,全面提升交通路政管理水平,充分调动路政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促进我省交通路政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全省交通路政管理工作的目标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治路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交通路政队伍素质,促进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考核评比目标 以打造河南交通路政“素质优良、行为规范、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路政管理队伍为目标,全面提升队伍素质、执法水平、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 三、考核评比原则 按照“公平公正、严格程序”的原则,对考核成绩优异的单位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考核成绩差的单位给予批评,并限期整改。考核结果作为年度交通路政管理先进单位评比的重要依据。 四、考核评比项目 考核分为六个方面: (一)组织建设。主要考核内容:组织健全,分工明确,制度完善,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 (二)队伍建设。主要考核内容:队伍正规化,规范化,人员定编(员),经费落实,加强业务学习与精神文明建设。 (三)作风建设。主要考核内容: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纪律严明,保障有力。 (四)业务建设。主要考核内容:按照规定实施路政巡查,及时制止和处理各种侵犯路产路权行为,依法实施路政许可、路产赔(补)偿和行政处罚,加强路政许可跟踪管理,规范超限运输车辆的管理。 (五)文化建设。主要考核内容:组织完备,方案完善,文化设施齐全,活动经常、内容丰富。 (六)廉政建设。主要考核内容:杜绝路政“三乱”等违法违纪行为,无索贿受贿等案件发生。 五、考核评比办法 各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及下级交通路政管理考核评比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所属各交通路政管理机构分别建立考核档案,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实施。考核工作采取定期检查考核、日常监督考核和专项检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采取现场检查、查看内业资料、现场提问、问卷考试与日常掌握情况结合的方法。 定期考核:每年底各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本级被委托单位及下级交通路政管理工作进行年度考核。 日常监督考核: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不定期进行考核,其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分的依据之一。 专项检查考核:将省厅安排的专项工作、行风评议、治理公路“三乱”检查、公路“好路杯”检查及各项专项检查的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分的依据之一。 六、评分办法 (一)考核基础总分为500分。其中:组织建设30分;队伍建设70分;作风建设40分;业务建设220分;文化建设40分;廉政建设100分。 (二)考核年度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考核基础总分的基础上给予加分: 1、参加省级活动取得名次的,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0分,三等奖加5分; 2、先进事迹被省级以上电台、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报道的,1人次加5分,集体1次加15分; 3、取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个人荣誉每人次加5分,集体荣誉每次加15分; 4、上报信息被省厅采用每1篇加3分。 (三)考核年度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评先资格并全省通报。 1、年度发生公路“三乱”被核实处理,市级发生一次,县(市、区)级累计两次及两次以上的; 2、未认真履行有关职能,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3、被省级新闻媒体曝光、投诉经查属实且处理的; 4、因索贿、受贿被司法机关立案、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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