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各地质勘查单位: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200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保证地质勘查工作质量,促进地质找矿取得突破。经研究,决定于2010年下半年开展地质勘查资质和地质勘查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范围 (一)地质勘查资质监督检查范围:在我省境内从事地质勘查工作的地质勘查单位(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除外)。 (二)地质勘查项目检查:以近两年承担的勘查项目为主,抽查的重点为社会地质勘查项目。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地质勘查资质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按照国土资源部《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二)地质勘查项目检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按已备案的勘查实施方案开展地质勘查工作; 2.勘查经费是否按预算投入,是否满足最低勘查投入标准; 3.是否存在“圈而不探”、“以采代探”、“越界勘查”等行为; 4.是否按照相关矿种的地质勘查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执行等。 三、监督检查的方式 监督检查工作采取自查与抽查、抽查采取室内检查与野外检查相结合方式进行。 (一)自查 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各地质勘查单位按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提交本单位本次地质勘查资质、地质勘查项目自查情况报告,并如实填报相关表格: 1.地质勘查资质情况自查表; 2.地质勘查项目工作质量自评表; 3.2009-2010年地质勘查项目情况汇总表(见附件)。 (二)抽查 根据地质勘查单位资质及承担地质勘查项目情况,省厅组织有关地质、物探、化探、钻探、水文等专家对地质勘查单位的地质勘查资质和地质勘查项目开展抽查工作。抽查将根据各单位上报的自查情况报告按照25%-30%比例确定并通知被检单位。 1.室内检查:主要以普遍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是单位地质勘查资质情况;二是全面检查所承担的所有探矿权或地质勘查项目情况,主要以表格形式反映;三是根据所承担的探矿权或地质勘查项目情况,随机抽查4-6个项目的原始地质记录、原始地质编图、勘查资金来源及台帐、项目地质勘查人员及构成等;四是在此基础上,形成专家对地质勘查单位的室内监督检查意见。 2.野外抽查:主要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在对地勘单位的资质和部分项目原始地质资料室内监督检查工作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抽取1-2个项目进行野外实地检查。主要检查内容为地质勘查工作部署与勘查实施方案匹配情况,槽探、坑探、钻探及地质测量等是否实施及是否与勘查实施方案、是否与室内检查一致等, 是否存在“圈而不探”、“以采代探”、“越界勘查”等行为等,在此基础上,形成专家野外实地抽查意见。 通过对地勘单位的资质检查和地勘项目的室内检查与野外抽查,真实反映地勘单位的地勘资质等级、地质工作质量、地质工作诚信等,并对监督检查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进行严格规范,包括注销地质勘查资质和禁止在我省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等,以促进我省地质勘查工作质量和地质勘查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四、时间安排 自查阶段:2010年8月10日-9月10日; 抽查阶段:2010年9月11日-11月15日。 五、有关要求 本次监督检查工作是落实国务院《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的一项规模大、任务重的重要工作,也是对地质勘查单位资质能力水平与地质勘查工作质量的一次大检阅,为切实搞好这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地质勘查单位要根据地质勘查资质有关规定对照自查,并对在我省开展的地质勘查项目情况作一次系统清理,请各单位于2010年9月10日前将自查情况报告及附表(含电子文档)报省国土资源厅地勘处。 (二)被抽检单位应做好迎检的准备工作,积极配合检查组的工作,如实提供检查所需的相关资料(包括地质勘查资质及类别、地质勘查人员及构成、承担地质勘查项目情况、地质勘查项目数量、勘查资金及来源、投入的主要地质勘查设备等)、自查工作报告等。 (三)各市(州)国土资源局要积极配合省厅检查组开展所在行政区内地勘项目的野外实地抽查工作。 (四)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此次检查结果将作为地勘单位资质监督管理、执业情况、资质认定的的重要依据,也将作为国土资源部门探矿权年检、转让、延续、变更等审查时的基础材料。对于不按时上报自查情况报告、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料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罚;此次检查结果将记入地勘单位执业档案并通过省厅网站进行公告。 附件:1. 地质勘查资质情况自查表 2. 地质勘查项目工作质量自评表 3. 2009-2010年地质勘查项目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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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经济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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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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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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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机关 |
有效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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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内容 |
自查记录 |
自查内容 |
自查记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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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是否取得地质勘查资质证书?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
2 |
资质能力是否与所取得的地质勘查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条件相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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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是否按规定办理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变更、延续、补证、注销和重新申请手续? |
4 |
有无不按照地质勘查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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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有无出具虚假地质勘查报告的行为? |
6 |
有无转包其承担的地质勘查项目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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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有无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行为? |
8 |
有无在委托方取得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前,为其进行矿产地质勘查活动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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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情况及自查结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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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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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验 收 内 容 及 要 求 |
评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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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始地质编录资料质量(25分) |
(1)槽、井、坑、钻探工程布置和施工质量、地质点、路线、剖面选择和控制程度达到地质目的。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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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野外记录、现场编录资料齐全完整、准确,并与实际吻合;各种图件(素描图、剖面图、柱状图、野外手图、实际材料图等)内容齐全、表达准确合理,并与记录相符、与实验吻合。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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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样品采集齐全,有代表性,采样方法和规格、样品重量符合相关要求;采样编录完整、准确无误;样品保管完好,注记清晰、无误无漏。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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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现场编录资料、样品分析测试成果及时进行整理,并及时提交有关原始资料;检、抽查及问题处理及时,记录完整、客观。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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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物化探测量原始资料质量(10分) |
(1)工作布置合理,经实验后提出的方法合理有效,达到地质目的。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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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样品/数据采集方法技术、数量质量符合相关技术标准;样品加工/数据处理方法技术和质量符合相关技术标准。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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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原始记录/编录资料齐全完整、客观真实;质量检查及问题处理及时有效,质量检查记录完整真实。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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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目标任务完成情况(10分) |
(1)完成勘查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量。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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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成项目总体目标任务。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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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达成项目预期成果。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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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作部署、工程布置合理性(10分) |
(1)与勘查实施方案相符合。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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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用的技术方法、手段及各种方法、手段的配合合理、有效。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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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作部署、工程布置合理,能达到预期地质目的。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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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作部署、工程布置满足任务目标的要求。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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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综合整理、综合研究质量(25分) |
(1)依据相关标准对岩、矿石实物标本进行系统分类、描述、整理;对样品分析测试成果进行校核、检查、分类整理;根据鉴定、测试成果及时校正有关原始编录和综合图表;及时分析利用鉴定、测试成果。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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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类综合图件、表格编制及时,内容齐全完善,与原始资料吻合。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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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综合研究内容、方法、程度及成果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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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础数据的精度符合相关标准;储量(资源量)计算正确。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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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gis信息资料录入完整、可用。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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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质量体系、工作质量(8分) |
(1)项目实施单位建立了质量体系,并运行有效。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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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针对本项目建立了质量保障措施,并施行有效。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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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项工作实际质量好。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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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工作总结情况(12分) |
(1)全面、系统地对工作量及工程施工质量、成果进行总结。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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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面、系统地对工作部署、工程布置、技术路线进行总结。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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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全面、系统地对总体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预期成果达成情况进行总结。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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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全面、系统地对区域、矿区地质矿产特征进行总结。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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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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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计分单项标准分之和 |
最后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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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质量等级评分标准 |
优秀100~90分 良好89~75分 合格74~60分 不合格59~0分 |
工作质量等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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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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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性质 |
项目经费(万元) |
主要实物工作量 |
主要成果 |
投入主要设备 |
地勘技术人员 |
质量 评述 |
存在 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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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投入 |
实际完成 |
计划完成 |
实际完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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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
2010 |
合计 |
2009 |
2010 |
合计 |
2009 |
2010 |
合计 |
2009 |
2010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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