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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建立重大活动重要工作报告制度的通知


【颁发部门】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发文字号】 赣人防办综[2009]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机关各处: 现就建立重大活动、重要工作报告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0年1月1日起,凡省人防办组织开展的重大活动、重要工作,在活动、工作结束后,要及时以书面报告形式向国家人防办、南京军区人防办报告。 二、报告的主要内容为活动或工作的基本情况、做法与成效、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建议与对策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 三、重大活动、重要工作的承办处负责向上报告,处长是报告的主要责任人。要防止由于扯皮、推诿、拖压,造成迟报、误报、漏报。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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