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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机场扩建指挥部关于印发贵阳龙洞堡机场扩建工程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贵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筑府办发[2009]18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南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机场扩建指挥部各部门: 《贵阳龙洞堡机场扩建工程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和机场扩建指挥部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贵阳龙洞堡机场扩建工程征地拆迁 安置补偿工作方案
根据省、市政府主要领导对贵阳龙洞堡国际机场扩建工程项目的总体工作要求和安排部署,由机场扩建指挥部委托贵阳市人民政府铁路建设办公室(下称:市铁建办)牵头负责统筹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为确保工程顺利实施,经市人民政府与机场扩建指挥部研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贵阳龙洞堡机场扩建工程征地拆迁工作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徐 恒(市政府副市长、机场扩建指挥部领导小组副组长) 刘兵役(贵州机场集团副总经理、机场扩建指挥部指挥长) 常务副组长: 刘继东(市政府副秘书长、市铁建办主任、机场扩建指挥部副指挥 长) 副 组 长: 陈 茜(市国土资源局常务副局长) 张太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 罗恩华(市林业绿化局副局长) 赵家珍(南明区政府副区长) 张树勤(机场扩建指挥部副指挥长) 成 员: 韩德刚(市铁建办副主任) 郑卫东(市林业绿化局林政处处长) 韩邦柱(市国土资源局耕保处处长) 王 静(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处处长) 肖建国(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处副处长) 吕梅红(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副处长) 陈 继(机场扩建指挥部协调部总经理) 李云国(机场扩建指挥部协调部) 倪进军(机场扩建指挥部协调部) 王 鹏(南明区铁建办副主任) 二、工作安排 (一)市铁建办负责龙洞堡机场扩建工程项目征地拆迁的组织协调与资金管理工作,南明区铁建办负责项目征地补偿与拆迁安置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二)机场扩建指挥部提供经批准的相关手续和征地红线图,与市铁建办签订委托协议,按协议要求开展征地拆迁工作,并根据机场扩建施工需要,尽可能先行提供控制性工程用地。 (三)市、区铁建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建设项目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府发〔2004〕5号)的有关规定,及《物权法》、《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程》(建住房〔2005〕200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占用林地补偿费用管理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第78号令)及《贵阳市房屋拆迁估价规定》(贵阳市人民政府2005年第142号令)、《贵阳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被征地范围的土地现状及被拆迁房屋的补偿安置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按相关标准制定本项目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依法开展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相关工作。 三、征地工作 (一)机场扩建指挥部负责土地、林业报批手续及相关规费,按协议确保征地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二)项目征地补偿标准参照近期邻近重点工程项目相关征地标准执行,按征地红线范围及相关程序完成征地工作。跨红线边、夹角地征用由机场建设指挥部与市、区铁建办现场确认。 (三)为确保征地工作的合法性、规范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国土部门根据被征地农民的实际情况拟订《多途径补偿和社保工作方案》。相关方案中明确: 1.为完全失去土地的农民调整土地; 2.为被征地农民购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3.对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剩余的土地进行整理整治; 4.对被征地农民集中安置的基础设施进行配套投入; 5.兴办村集体企业; 6.货币补偿中的遗留问题处理等。 方案报市政府核准和市相关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 (四)区铁建办组织区乡国土部门采用统一的勘丈方法对被征地进行实地测量,严格按红线用地范围进行勘丈。 (五)地上附着物除青苗外,全部属拆迁工作范围,不属征地工作内容。青苗补偿已纳入征地补偿三费标准内,不再单独计列。 (六)对土地勘丈登记结果进行复查、核实、汇总后,依法进行公告公示。 (七)征地补偿费兑付原则上采取发放存折的形式进行。 (八)土地登记、公示和补偿期间,市、区相关工作机构应同时公布值班或联系电话,接待、解答被征地群众提出的问题,按现行政策规定解答,做好思想工作。 (九)临时用地由施工单位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公路、铁路等重点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筑府发〔2009〕86号)办理,市、区铁建办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四、拆迁工作 (一)按照机场扩建指挥部提供经批准的相关手续和征地红线图,界定被拆迁房屋面积。跨红线确需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由机场扩建指挥部与市、区铁建办现场确认。 (二)机场扩建项目涉及面广、工期紧、任务重,为确保项目施工进度按省、市政府要求顺利进行,切实加快拆迁进度,由市铁建办会同市住房局与区铁建办共同组织完成拆迁工作。 (三)为协调各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补偿矛盾,统一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按2009年11月23日市长办公会研究并报省人民政府的《贵阳市铁路建设项目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指导标准》执行本项目拆迁安置补偿工作。 (四)拆迁补偿严格按照《贵阳市铁路建设项目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指导标准》相关要求,确保拆迁程序合法,补偿到位,切实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五)市住房局积极做好被拆迁房屋的确权及拆迁许可手续等相关工作。 五、资金管理 (一)征地拆迁补偿专项资金用于项目界定征地拆迁内容的各类补偿安置及摸底调查、公告、代办、评估、鉴定、拆除、行政裁决、相关规费等。 (二)市、区铁建办在同一银行分别设立征地拆迁补偿经费和工作经费专户,实行分户管理,分帐核算。 (三)专项资金按照“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直补被拆迁人”的管理方式,通过银行内部封闭运行,从机场指挥部→市铁建办专户→区铁建办专户→被拆迁户,均由委托银行按照经项目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签认的补偿兑现表,及时足额直接兑付到被拆迁人。产权调换安置房的购置或建设,需经市、区政府审核批准后,按相关合同与工程进度拨付,确保资金安全。 (四)专项资金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监督检查和组织审计,同时接受省相关部门的审计检查。 (五)工作经费按征地及拆迁补偿总经费的5%另行计列,供市、区承担征地拆迁和协调服务工作的部门使用。 工作经费的分配原则向工作量大、工作难度较高的基层部门倾斜,市政府按征地拆迁总费用计提0.8%统筹协调费,市铁建办按征地拆迁总费用计提1%工作经费,市国土资源局按征地费用计提0.2%工作经费,市住房局按拆迁费用计提0.2%工作经费,区铁建办按征地拆迁总费用计提3%工作经费进行分配。 工作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财务制度,实行专户专帐、专款专用管理,不得挪作它用;按照厉行节约、合理使用的原则,直接用于与拆迁工作相关的开支。工作经费所形成的固定资产和其它资产严格依照相关规定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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