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老龄委关于推进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


【颁发部门】 太原市政府

【发文字号】 并政办发[2009]11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市老龄委《关于推进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关于推进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工作的意见 (市老龄委)
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挑战,满足广大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高居家老年人养老保障水平,体现政府和全社会对老年人的关爱,根据全国老龄办、国家发改委等10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要求,就推进我市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指导思想  当前,我国已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和第一次老年人口增长高峰期。高龄老人和失能老人的大幅增加、空巢化趋势的日益突出,对老龄事业、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提出了新要求。老龄问题不仅涉及老年人自身,还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诸多领域,是关系国计民生、社会和谐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社会问题。 居家养老服务是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生活等服务的一种社会化养老服务形式,是养老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和更新。目前我市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存在供给不足、比重偏低、质量不高、不能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等问题。积极推进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对推动我市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工作原则  (一)党政主导原则。各级政府要把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作为重要民生问题予以重视和指导,发挥公共服务主导引领作用,把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影响和带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居家养老服务。 (二)以人为本原则。以老年人实际需求为导向,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高质量、人性化服务,为特殊困难老年群体提供生活补贴和优惠服务。 (三)依托社区原则。在社区层面普遍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场所和服务队伍,整合社区资源,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共同营造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社会环境;以养老服务为宗旨,提高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程度,以市场推动为手段,形成专业化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新模式。 (四)因地制宜原则。紧密结合当地实际,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社区人文环境和老年人需求相适应,扎实稳步推进。 (五)社会化方向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和支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尽可能满足老年群体多样化服务需求。 三、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目标任务 (一)目标 力争“十一五”末全市城市社区基本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网络,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服务内容和形式不断完善、丰富,专业化与志愿者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不断壮大,组织管理体制和监督评估机制逐步建立。农村75%的乡镇拥有一处多功能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50%以上的行政村通过村民自治组织、老年人协会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到2012年,全市形成健全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体系,为不同层次老年人居家养老提供有效服务。 (二)任务 市发展改革委 负责居家养老服务规划制定,将养老服务业及居家养老服务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服务业扶持范围。 市教育局 负责老年人学习教育指导和扶持帮助;鼓励专业院校开设养老服务业课程,引导学校通过教学实践组织学生为居家养老提供志愿服务,推进志愿者服务机制形成,促进志愿者服务经常化、制度化。 市民政局 组织指导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制定享受政府服务补贴的老年人资格评估、补贴标准,享受政府扶持的老年服务组织资格评估等管理制度;充分发挥社区服务平台作用,把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纳入社区工作重要内容,逐步健全专兼结合的服务网络,定期进行检查考评。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积极引导支持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建立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服务队伍。根据社区居家养老规模设立一定数量公益岗位,解决部分4050人员就业;从事居家养老服务人员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社会保险,保证其工资待遇;符合条件的从事居家养老服务人员,按规定享受相应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  市财政局 建立符合养老服务事业发展需要的公共财政投入机制,会同民政、劳动保障、卫生、老龄部门研究制定政府发展居家养老服务资金投入机制,建立市、县(区、市)两级共同保障办法,保障基本工作经费。 市规划局、建管委 将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列入相关建设规划编制内容,在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中将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作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对建设工程设计标准、工程质量严格把关和监控。受业主委托,对现有用房进行安全评估,提出使用指导意见。 市卫生局 加强市属医院老年科和爱心护理院建设,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医疗保障,建立家庭病房和上门诊治制度及管理办法,积极开展老年人健康知识普及,老年病预防、治疗、护理、康复训练等。 市人口与计生委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发挥基层计生服务网络优势,积极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市地税局 贯彻落实养老服务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依法减负相关税收。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依法执行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 市老龄委(办) 牵头筹划指导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深入调查研究,为政府制定居家养老服务规划提供依据;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完善政策措施,充分调动社会积极性,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开展;加强综合协调、督促检查,通报情况,总结经验,宣传推广典型,保障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健康发展。 各企事业单位 认真做好离退休人员居家养老工作,积极配合驻地社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尽可能为社区提供必要的办公、托护、文体活动等场所。 各有关大专院校和社会科学研究组织 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有针对性的开展老年问题研究,为政府制定老龄政策提供依据。 四、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模式 (一)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是政府购买服务、民间组织运作、社区联动的社会化服务网络。各级政府要开发利用社会资源,以优惠政策吸引民间资本注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逐步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二)组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专业服务队伍、志愿者(义工)服务队伍、低龄健康老人公益服务队伍,形成专业义务结合、服务内容互补格局,缓解为老服务投入需求压力。 (三)采取机构服务、专业队伍服务、志愿者(义工)服务、邻里互助服务、健康储蓄服务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医疗机构、律师、商业服务网点进社区有效资源,以老年人实际需求为基点,为老年人开展专业化、持续性服务。按照不同层次为老年人提供有偿、无偿、低偿服务。对孤寡特困老人由政府出资购买服务,对城乡低保家庭老年人实行优惠低偿服务,对有稳定收入且经济状况较好的老年人实行市场化服务。 (四)逐步建立“党政主导、社会参与、社区监管、企业经营、市场运作”爱心救助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初步形成“投资多元化、运作市场化、管理规范化、手段信息化、队伍各类化、对象大众化、服务人性化、形式多样化”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基本满足老年群体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服务需求。实现居家养老困有所助、难有所帮、需有所应,使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做到管理科学、服务到位、老人受益、政府满意,整体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五)建立政府主导下的层级服务管理体系。一方面接受政府委托,向社会发布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监督居家养老服务质量,对享受政府补贴的老年人进行资格评估,落实政府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承担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另一方面有效保障居家养老服务供求对接和质量管理。 五、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工作机制 (一)健全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将居家养老服务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社区建设规划,统筹安排,积极推进;明确目标责任,保障居家养老服务体系良性运行,各个环节有序衔接。 (二)建立养老服务市场投入机制。通过政策扶持、优化环境、加强服务等措施,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投入机制。各级财政要积极扶持居家养老服务发展,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补贴专项资金,纳入当地财政预算;逐步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创新投入方式。民政部们要适当提取社会福利彩票收益金用于居家养老服务,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三)健全养老服务协调配合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和部门职能,尽快制定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措施办法、配套政策。民政、财政、劳动保障、建设、文化、卫生等部门已经出台的有关政策要认真执行,并根据实际需要制定新的政策措施。市老龄委(办)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督促各项政策落实。 (四)营造养老服务社会氛围。运用新闻媒体和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发展养老服务业和居家养老服务专题宣传活动,强化全社会尊老、敬老、养老、助老意识,营造自觉关心、重视、支持、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社会氛围,促进我市和谐社会建设。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