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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安体欣(祛斑调经胶囊)国家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通过验收的通知


【颁发部门】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陕发改高技[2009]194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杨凌科森生物医药公司: 根据《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请示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我委于2009年12月16日组织以陕西中医学院王昌利教授为组长的验收组,在杨凌对你公司承担的安体欣(祛斑调经胶囊)国家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进行了验收。 验收组听取了项目验收总结报告,审查了有关资料,实地查看了现场,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了质询。验收组认为该项目资料齐全,资金使用合理,完成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办高技〔2005〕1899号文件批复的建设内容,达到了预期目标,项目的实施提高了中药自主创新能力,对于中药产业规模化发展起到了示范作用,一致同意该项目通过验收。希望你公司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新产品研发和产业化,为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安体欣(祛斑调经胶囊)国家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验收意见(略)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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