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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主业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国资发规划[2009]5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中央企业: 为正确引导中央企业投资方向,进一步突出企业主业,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我委对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的主业进行了确认,现予以公布。 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主业为:核电的技术研发、应用、推广和服务;电力工程承包与相关服务。 请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根据公布的主业,加强战略管理,优化资产配置,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00九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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