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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庆阳市西峰区小崆峒风景区为省级风景名胜区的通知


【颁发部门】 甘肃省政府

【发文字号】 甘政办发[2009]23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庆阳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省政府审定,现公布庆阳市西峰区小崆峒风景区为省级风景名胜区。 各有关部门和庆阳市要本着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的原则,认真组织编制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统一规划布局小崆峒风景区与庆阳石化基地的生态防护林建设,提升庆阳市的环境质量,带动旅游业及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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