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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11号--关于4项海关化验标准的公告


【颁发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1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海关总署批准《萘含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酒花浸膏中α-酸和β-酸的测定方法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聚酯纤维中二氧化钛含量的测定法》和《甲苯二异氰酸酯中同分异构体含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4项海关化验标准,现予以公布(标准名称见附件,标准文本由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自2009年4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海关标准编号名称表

二○○九年二月十九日
附件 海关标准编号名称表

序号

海关标准编号

海关标准名称

批准日期

实施日期

1

hs/t 23-2009

《萘含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2009年2月19日

2009年4月1日

2

hs/t 24-2009

《酒花浸膏中α-酸和β-酸的测定方法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2009年2月19日

2009年4月1日

3

hs/t 25-2009

《聚酯纤维中二氧化钛含量的测定法》

2009年2月19日

2009年4月1日

4

hs/t 26-2009

《甲苯二异氰酸酯中同分异构体含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2009年2月19日

200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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