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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10号--关于2项海关行业标准的公告


【颁发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1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海关总署批准《海关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指南》和《海关信息化术语》2项海关行业标准,现予以公布(标准名称见附件,标准文本由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自2009年3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海关标准编号名称表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七日
附件 海关标准编号名称表

序号

海关标准编号

海关标准名称

批准日期

实施日期

1

hs/t 21-2009

《海关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指南》

2009年2月17日

2009年3月1日

2

hs/t 22-2009

《海关信息化术语》

2009年2月17日

2009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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