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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采用埋弧自动焊工艺开展主管道焊接预制活动的复函


【颁发部门】 国家核安全局

【发文字号】 国核安函[2010]12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 你公司《主管道预制埋弧焊(saw)工艺试验件制造申请》(台玛发企字〔2010〕9号)收悉。经审查及现场检查,我局认为: 你公司在我局监督下完成了埋弧自动焊工艺试验件的制作,满足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证书编号:国核安证字z(08)06号)条件第七条的相关要求,同意你公司采用埋弧自动焊工艺开展主管道焊接预制活动。 特此函复。

二○一○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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