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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关于发布《广播电视传输电缆、光缆损坏损失计算标准》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电局,总局直属有关单位: 由国家广电总局规划财务司组织,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中心编写的《广播电视传输电缆、光缆损坏损失计算标准》已经通过审查,现批准为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建设行业标准,予以发布。该项标准编号为gy5079-2008,于二○○九年二月一日起实施。 《广播电视传输电缆、光缆损坏损失计算标准》的管理、解释和发行工作由国家广电总局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中心负责。联系电话(传真):(010)6802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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