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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同意设置赤峰都市肛肠医院和赤峰上京内分泌专科医院的批复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发文字号】 内卫医字[2009]116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赤峰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设立二所非营利性医院的请示》(赤卫医〔2009〕83号)收悉。按照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贯彻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若干意见的报告的通知》(内政办发〔1995〕70号)的要求和规定,我厅组织人员对你局上报的赤峰都市肛肠医院和赤峰上京内分泌糖尿病医院的设置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按照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要求,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现场审核,对拟设机构进行了设置审批公示。根据审核、公示情况和有关要求,经研究,同意赤峰都市肛肠医院、赤峰上京内分泌专科医院按照以下要求设置: 一、赤峰都市肛肠医院 1.医疗机构名称:赤峰都市肛肠医院 2.医疗机构性质:民营营利性医院 3.医疗机构选址:红山区站前街中段(火车站东侧) 4.医疗机构类别:专科医院 5.医疗机构拟设床位:50张 6.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内科、外科、皮肤科、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康复医学科、心理咨询科、医学检验科、麻醉科、医学影像科。 二、赤峰上京内分泌专科医院 1.医疗机构名称:赤峰上京内分泌专科医院 2.医疗机构执业地址:赤峰市红山区工农村钢铁街西段 3.医疗机构类别:专科医院 4.医疗机构经营性质:民营营利性医疗机构 5.医疗机构拟设床位:150张 6.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内科、内分泌专业、外科、妇科、儿科、眼科、口腔科、皮肤科、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康复医学科、心理咨询科、医学检验科、麻醉科、医学影像科。 三、筹建时间 2009年12月~2010年12月。 四、申请执业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1.《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2.《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3.医院房产产权证明或使用协议书; 4.医院建筑设计平面图; 5.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6.医院规章制度; 7.医院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各科室负责人、医疗技术人员名单及其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等; 8.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 9.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规定提交的其它材料。 五、特殊诊疗技术应用、大型医疗设备配置等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另行审批。 六、成立后的医院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正式运营后,在经济运行上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七、本批复唯原件具有效力,不作为任何组织和个人融资活动的依据。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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