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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石化贵州织金“煤电化”一体化项目(一期)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复


【颁发部门】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毕节地区发改局: 报来《关于请求同意我区中国石化贵州织金煤电化一体化项目(一期)开展前期工作的请示》(毕地发改产业[2009]77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加快毕节地区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加快推进毕节试验区建设步伐,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根据贵州省政府和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关于加强双方战略合作”的有关精神,同意中国石化贵州织金煤电化一体化项目(一期)开展前期工作。项目建设规模为:180万吨/年甲醇、180万吨/年mto、30万吨/年聚乙烯、30万吨/年聚丙烯等产品。 请按照项目核准的有关要求,尽快落实土地预审、环境保护等相关手续,待条件具备后上报核准。 本项目前期工作批复文件有效期一年。

二оо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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