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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延长省道202线庆城至西峰收费公路收费期限的通知


【颁发部门】 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交通运输厅

【发文字号】 甘价费[2009]29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庆阳市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 你们《关于申请延续省道202线庆(城)至西(峰)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时限的请示报告》(庆市价费字〔2009〕83号)收悉。省道202线庆城至西峰收费公路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关于正式核定省道202线庆城至西峰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限的通知》(甘价费〔2006〕160号)批准收费期限已到,经对庆西收费公路收费还贷情况进行审核,决定延长收费期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道202线庆西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期限延长4年,即延长至2013年11月19日止。 二、车辆通行费次、月票收费标准按附件规定执行。 三、农业生产用拖拉机(包括农用三轮车)收费及其他有关事项仍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关于正式核定省道202线庆城至西峰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限的通知》(甘价费〔2006〕160号)规定执行。 四、收费单位要严格按通知批准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执行,加强收费管理,强化收费还贷意识。接此通知后请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每年按时参加物价、财政部门组织的《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附件:庆西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次票、月票收费标准(略)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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