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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哈尔滨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校收费标准的复函


【颁发部门】 哈尔滨市物价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哈价函[2010]3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报请批准哈一职新增专业收费标准的函》(哈教财函〔2010〕8号)收悉。根据市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哈教联发〔2002〕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学费标准 物流专业、连锁经营与管理专业、客户信息服务与管理专业、休闲体育服务专业、营养与保健专业、交通乘务专业、美容美发与形象设计专业、学前教育专业、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机械加工技术专业、焊接技术专业、机电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2400元。 二、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要在学校醒目位置按规定进行公示,并到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办理《收费许可证》。 三、此复函自2010年9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 此复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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