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经市政府同意,在2010年上海世博会召开期间对本市部分就业有困难的人员和外来从业人员发放一次性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1.2010年5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申请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申请就业岗位补贴的大龄失业人员、申请就业补贴的大龄协保人员、申请专项就业补贴的低收入农户家庭人员。 2.2010年5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参加本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的外来人员。 二、补贴标准 1.上述四类就业有困难的人员每人一次性补贴200元。 2.外来从业人员每人一次性补贴100元。 三、资金渠道 1.上述四类就业有困难的人员补贴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2.外来从业人员补贴资金从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基金列支。 四、工作要求 1.世博期间对部分就业有困难的人员和外来从业人员发放一次性补贴是市“世博关爱行动”的重要内容,各区县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及时将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爱送到对象手中。 2.就业有困难的人员7月份提出申请失业保险金或就业补贴的,一次性补贴资金在8月份发放到补贴对象指定的银行账户。对于5-6月已提出申请的,补贴资金最晚在9月份发放。对于8月份及以后提出申请的,补贴资金随失业保险金或就业补贴一起发放。 对符合条件的外来从业人员,7月份之前停止缴纳综合保险的,其一次性补贴资金在8月份发放到补贴对象的综合保险卡中。对于7月份及以后新进的符合条件的,次月发放。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二○一○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