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电子监管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琼食药监市[2010]5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药品批发企业: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电子监管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0〕194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凡经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药品的批发企业,必须在2011年3月31日前加入药品电子监管网(网站地址http://www.drugadmin.com),并配备电子监管码采集设备(电子密钥和扫码枪)。 二、2011年4月1日起,对所经营的已赋码基本药物通过药品电子监管网进行数据采集和报送。 三、为顺利推进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工作,我局拟于9月份举办全省药品批发企业电子监管培训班,要求每家企业必须派1名操作人员参加(2008年已参加培训的企业原则上不再参加本次培训),培训费用由省局承担。具体培训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企业要明确药品电子监管工作的负责人和操作人员,落实责任,确保按国家局的规定和省局的工作部署完成入网、配备设备、参加培训和有关实施工作,并于8月25日前将名单报送省局市场处1114房。 联系人:符乙云  电话:66832523 符 祝 66832550 附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电子监管工作的通知(略)

二○一○年八月三日
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工作联系表

企业名称:(加盖印章)

负责人

职务

操作员

岗位

电话

手机

传真

电子邮箱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