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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基本药物流通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


【颁发部门】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琼食药监市[2010]5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药品批发企业: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基本药物质量安全则是保证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重要先决条件,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治病防病的切身利益。为加强我省流通领域基本药物质量监管,近期我局将开展对批发企业基本药物经营情况调查工作,以便摸清监管底数,为制定相应的监管措施奠定基础。 请各企业根据表格要求,认真、规范、如实填写本企业经营基本药物的有关情况(我局将在随后开展的专项检查中核实调查表内容),于2010年8月25日前将表格交寄省局药品市场监督处1114房,同时将电子版表格发送至以下邮箱:zzufuyiyun@163.com。 联系人:符乙云 联系电话:0898-66832523 联系人:符 祝  联系电话:0898-66832550 附件:海南省药品批发企业基本药物经营情况调查表

二○一○年八月三日
附件: 海南省药品批发企业基本药物经营情况调查表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许可证编号

 

gsp证书编号

 

09年销售额

万元

09年纳税额

万元

执业药师数量

药师数量

经营基本药物

  有无

经营的基本药物品种

经营的基本药物品规数

(不同厂家、规格、剂型)

所经营的基药是否有属于“四大类”品种

血液制品 疫苗 中药注射液 第二类精神药品

配送市、县数

配送乡镇数

配送医疗机构数

配送的基层医疗机构数

配送零售企业数

 

配送车辆

是否与省药

监局联网

 

不良记录

联系人

 

职务

 

联系电话

 

传真

 

填表日期:2010年  月 日 (加盖企业公章) 填表说明: 1. 销售额与纳税额以09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数据为准。 2. 执业药师必须是注册在本企业的,同时附《执业药师注册证》复印件。 3. 药师数量含药师、主管药师、主任药师以及从业药师。 4. 基层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服务站。 5. 是否与省药监局联网,指2009年是否办理与省药监局联网手续,具备接受网上药品监督的条件。 6. 配送车辆包括自有或租赁。 7. 不良记录指过去两年内经销假劣药品并被药监部门处罚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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