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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中医中药中国行·文化科普宣传周辽宁省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辽宁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辽卫函字[2010]40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卫生局,辽宁中医药大学及各附属医院: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中医中药中国行·文化科普宣传周活动活动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发[2010]27号),我们制订了《中医中药中国行·文化科普宣传周辽宁省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好相关活动。

辽宁省卫生厅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日
《中医中药中国行·文化科普宣传周》辽宁省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充分运用“中医中药中国行”这一重要平台,进一步推动《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全面落实,在全社会更加广泛地宣传普及中医药科学文化知识,引领大众走进中医药、认识中医药、了解中医药、使用中医药、支持中医药,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中医中药中国行·文化科普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要求,定于2010年9月下旬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中医中药中国行·文化科普宣传周活动,并制订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总结“中医中药中国行”活动开展以来的好做法、好经验,着力把“中医中药中国行”这一品牌活动继续引向深入,面向基层、服务群众,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举行大范围的群众性中医药科普宣传活动,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尊重、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和关心、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的氛围,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中医药事业改革发展成果。 二、活动主题 传承中医国粹  传播优秀文化  共享健康和谐 三、活动时间 2010年9月25日至30日。 四、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中医中药中国行·文化科普宣传周”辽宁省活动组委会 承办单位:辽宁省卫生厅、辽宁省中医药管理局、各市卫生局 “中医中药中国行·文化科普宣传周”辽宁省活动组委会人员名单: 主 任: 董德刚  辽宁省卫生厅副厅长 副主任: 温家祥  辽宁省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 组 员: 赵 午  沈阳市卫生局副局长 梁英政  大连市卫生局副局长 刘中校  鞍山市卫生局副局长 臧 红  抚顺市卫生局副局长 姜运娥  本溪市卫生局副局长 王大林  丹东市卫生局副局长 汪俊平  锦州市卫生局副局长 何国生  营口市卫生局副局长 张成勉  阜新市卫生局副局长 李铁春  辽阳市卫生局副局长 任玉信  铁岭市卫生局副局长 吴献奇  朝阳市卫生局副局长 王 刚  盘锦市卫生局副局长 魏春宁  葫芦岛市卫生局副局长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 主任:温家祥(兼)辽宁省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 成员:付维利  张宏邈 王有刚 李 鹏 办公地点:辽宁省中医药管理局 电话:024-23391315 各市卫生局也要成立相应的活动组织机构,并在辖区内开展各项活动。 五、活动内容 (一)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医药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深入宣传《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宣传中医药事业发展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弘扬中华文化、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重要意义。 (二)紧紧抓住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历史机遇,突出宣传中医药在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广泛宣传中医药预防为主的治病理念,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让群众少得病、不得病、晚得病、不得大病。 (三)积极宣传中医药的科学文化价值、历史贡献,大力宣传中医药在防病治病中的特色和优势;大力宣传中医药的学术价值,深刻揭示中医药的文化内涵,广泛普及中医药的科学知识。 (四)大力宣传中医药在农村和城市社区基层卫生服务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积极推广适宜基层卫生的中医药技术,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经济、方便”的中医药服务。 六、宣传形式 通过举办展览展示、健康讲座、文艺汇演、学术交流、技能培训等主题活动以及开展义诊、现场咨询、印发宣传手册(宣传画、宣传单)、新闻报道、公益广告等多种方式进行。 七、重点活动安排 (一)9月25日,在沈阳市举行辽宁省暨沈阳市“中医中药中国行·文化科普宣传周”启动仪式。 (二)9月26日,各市卫生局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论坛、学术交流、健康讨论、技能培训等活动。 (三)9月27日,各市卫生局组织专家下乡村、入社区、进家庭,重点对老红军、老战士以及空巢家庭的孤寡老人等提供中医药服务,开展送医送药送温暖等慰问活动。 (四)9月28日,各市、各中医医疗机构举办中医药养生保健主题活动。 (五)9月29日,全省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综合医院中医科等医疗机构同时举办为期一天的义诊活动。通过悬挂展板、发放《中医科普知识手册》、宣传单、文艺表演等形式普及中医药知识。在现场设置咨询台,对群众关心的中医药等问题进行解答。 (六)9月30日,各市、各中医医疗机构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科普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等活动。 各市可以参照以上重点活动安排,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 八、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部署。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举办这次活动的重大意义,把宣传周活动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作为宣传贯彻《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具体行动。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领导汇报,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要成立活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制订好活动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 (二)广泛发动,形成合力。要深入发动,广泛动员中医药管理、医疗、科研、院校、企业等单位的中医药文化科普专家、宣传骨干以及志愿者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同时要凝结各方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形成宣传合力,切实把宣传周活动落到实处,努力扩大活动的影响和效果。 (三)突出重点,讲求实效。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突出重点,体现特色。要在内容上更加丰富多彩,形式上要更加活泼生动,宣传手段上不断创新。要贴近基层、贴近实际、贴近群众,注重活动实际效果,把群众对中医药的需求作为举办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四)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围绕活动目的,紧扣活动主题,认真策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通力合作,齐心协力做好这次宣传周的各项工作,力争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办出质量,办出效果。 九、活动口号 中医药需要社会支持,社会需要中医药服务 中医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 发展中医,利国利民 发展中医药,造福全人类 传播优秀文化,构建和谐社会 传播中医文化,打造健康生活 发军中医特色优势,提高全民健康素质 推广中医养生,呵护百姓安康 倡导健康方式,享受美好生活 发展中医药,健康你我他 你的健康,我的责任 服务百姓健康,发展中医中药 十、有关事宜 各市要围绕宣传主题,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并于8月15日前报送省组委会办室。同时,希望有条件的市按照时间安排与省同步举办启动仪式,并开展好各项活动。活动结束后,各地要从活动安排、新闻报道、社会效果、取得的成绩、积累的经验、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认真总结,留好新闻报道和活动图片等资料,并形成书面材料,于2010年10月10日前报送省活动组委会。 联系人:辽宁省中医药管理局付维利 电话(传真):024-23391315 电子邮箱:fwl196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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