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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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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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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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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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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证 书
本产品申请人保证:本申请表中所申报的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复印件和原件一致,所附资料中的数据均为研究和检测该产品得到的数据。如有不实之处,我愿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进口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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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附资料(请在所提供资料前的内打“√”) 1. 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行政许可申请表; 2. 配方或成分; 3. 生产工艺; 4. 企业标准及检验方法; 5. 市售标签; 6. 境外允许生产经营的证明材料; 7. 国际组织或者其他国家的相应标准; 8. 安全性评估资料或其他有助于评估的资料; 9. 附有标签的最小销售包装的进口食品样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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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资料要求: 1.提供申报资料原件1份,复印件4份,样品1份; 2.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逐页标明页码,使用明显区分标志,按顺序装订成册; 3.申报资料原件应当逐页加盖进口商单位公章或骑缝章(官方证明文件除外); 4.申报资料应当清晰,完整,复印件与原件完全一致,同一项目的填写内容前后完全一致; 5.申报资料中的外文应当译为规范的中文,并将译文附在相应的外文资料前,但本规定要求使用英文或拉丁文的成份名称、人名以及外国地址等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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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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