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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拉萨市古籍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颁发部门】 拉萨市政府

【发文字号】 拉政办发[2010]16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 《 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07]6 号)和西藏古籍普查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古籍保护制度和协调有序的工作机制,全面推动我市古籍保护工作,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拉萨市古籍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次仁旺久 副市长 副组长:杨如军 市政府副秘书长 洛嘎 市文化局局长 成员:任玉萍 市财政局副局长 德吉卓嘎 市发展改革委副调研员 张慧 市文物局局长 张勤 市教育局副局长 黄前敏 市科技局副局长 索朗桑布 市民宗局副局长 马荣清 市档案馆馆长 二、办事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局。张慧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市文化局抽选。 三、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审定全市古籍保护计划和工作方案,审定申报国家名录名单,组织协调和处理全市古籍保护工作中涉及的重大事项。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古籍普查、申报、保护、培训等各项具体事宜。

二0一0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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