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考办、各委托考试部门、各助学单位: 根据天津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的函》(津价费[2010]98号)文件的规定,自2010年10月份考试报名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考务费统一调整为每人每科40元。 请做好对考生的宣传解释工作。
二o一o年八月十九日
各区县自考办、各委托考试部门、各助学单位: 根据天津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的函》(津价费[2010]98号)文件的规定,自2010年10月份考试报名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考务费统一调整为每人每科40元。 请做好对考生的宣传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