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商务局、财政局,洋浦经济发展局、洋浦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0】87号),省财政厅和省商务厅正在抓紧制定《海南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实施细则(试行)》。为了做好我省2010年度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资金的支持对象和条件 (一)支持对象 我省中小企业独立开拓国际市场活动的项目为企业项目;我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项目组织单位)组织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项目为团体项目。 (二)申请企业项目的中小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海南省内办理工商登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包括中央企业的子公司),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依法办理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在4500万美元以下; 2.近三年在外经贸业务经营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3.具有从事国际市场开拓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 4.诚信经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5.企业正常发放职工工资,按国家规定给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6.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三)申请团体项目的项目组织单位和项目内容应符合下列条件 1.项目组织单位应通过省商务厅审核具有组织中小企业培训资格; 2.申请的团体项目应以支持我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提高我省中小企业国际竞争力为目的; 3.参加活动的企业在10家以上(含10家),其中70%以上企业符合前款规定的中小企业申请条件; 4.申请支持的资金直接受益于参加活动的企业,以降低参加活动企业的费用和开拓市场的风险,提高企业效益; 5.项目组织单位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四)重点支持对象 1.2009年度出口同比增加200万美元或2010年度上半年出口同比增加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 2.2009年度出口额达到800万美元以上或进出口额达到1500万美元以上。 3.首次申请使用市场开拓资金的企业。 二、资金的支持内容和重点支持项目 (一)资金支持2010年实施的十一类国际市场开拓活动 1.境外展览会:⑴境外展览会是指在境外举办的国际性或地区性的综合或专业展览会,以及经我国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在境外主办的各类经济贸易展览会。⑵申请者:中小企业、项目组织单位。⑶支持展位费,公共布展费(团体项目)。 2.企业管理体系认证:⑴企业管理体系认证是指由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经中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可通过www.cnab.org.cn进行查询)进行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认证、职业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卫生管理体系认证及其它管理体系认证。⑵申请者:中小企业。⑶支持初次认证的认证费、认证证书换证当年的审核费用、咨询培训费。 3.产品认证:⑴产品认证是指由我国或要求认证的境外贸易往来企业所在国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产品认证合法资格的认证机构进行的各类产品认证。产品认证应视具体产品进口国的有关法律、合同或机构对认证证明文件的要求、以及对证明文件发出机构的要求进行,不包括国家规定必须进行的强制性认证。⑵申请者:中小企业。⑶支持认证过程中发生的认证费用或产品检验检测费。 4.境外专利申请:⑴专利申请项目是指中小企业通过巴黎公约或pct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成员国提出的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⑵申请者:中小企业。⑶支持申请过程中发生的申请费。 5.国际市场宣传推介:⑴国际市场宣传推介项目是指宣传材料和宣传视频的制作,制作的宣传材料不少于2000份,宣传视频不少于3分钟,至少一种外文或外语。⑵申请者:中小企业。⑶支持翻译费和制作费。 6.电子商务:⑴电子商务活动项目指由依法注册、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并通过了iso、cmmi等相关资质认证的服务商提供的电子商务活动,包括创建企业网站、开发企业电子信息管理系统及企业在互联网进行的网络营销活动。其中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是指开发从外贸业务单证管理、客户供应商管理、产品管理等外贸业务流程一体化的信息化管理项目;企业网络营销活动是指企业在国内、国际有影响的b to b网站进行广告宣传、商品营销等活动。⑵申请者:中小企业。⑶支持创建企业网站和开发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开发费用,支持网络营销费用。 7.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⑴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广告项目类别包括路牌广告、报刊广告和影视广告。⑵申请者:中小企业。⑶企业在境外发布宣传广告,只对广告费用予以支持,不支持其它相关费用;企业在境外进行产品商标注册,只对商标注册费用予以支持,不支持咨询服务、年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8.国际市场考察:⑴是指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国际市场商品销售情况、建立和完善销售渠道而对境外市场进行的商务考察和调研活动,包括应邀参加在境外举办的行业技术发展论坛、技术交流会等,不包括在境外的各类学习、参观等活动。⑵申请者:中小企业。⑶支持交通费和国外生活费,支持境外考察的国家不超过3个,每个不超过7天,支持人数不超过2人。 9.境外投(议)标:⑴境外投(议)标项目是指通过境外新闻媒体发布进行公开招(投)标或定向招(投)标的项目。申请境外投(议)标项目的企业必须具有参加境外投(议)标的相应资格。项目包括:成套设备和大型单机境外投(议)标、对外工程承包投(议)标和大宗商品采购投(议)标等。⑵申请者:中小企业。⑶支持:标书购置费,指企业从项目发标方直接购买标书所支出的费用;项目设计费,指企业没有专门人才按照项目发标方要求完成项目设计工作,必须委托省级以上专门设计研究机构进行设计所支出的费用;考察及调研交通费,同一项目只支持两人(次),标准与境外市场考察项目中的交通费核算标准相同。 10.企业培训:⑴企业培训项目只支持在境内针对中小企业的专项培训活动,包括外经贸业务基本知识、外经贸政策、开拓国际市场方法等。要求参加的中小企业不低于30家且时间在一天以上。企业培训项目不包括境外培训。⑵申请者:项目组织单位。⑶支持会务费。 11.境外收购技术和品牌等:⑴境外并购项目是指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中小企业到境外开展并购等投资业务,收购技术和品牌的业务经营活动。⑵申请者:中小企业。⑶支持收购技术和收购品牌发生的直接收购费用。 (二)资金重点支持以下国际市场开拓项目 1.参加境外展览会项目; 2.企业管理体系认证项目和产品认证项目; 3.境外专利申请项目; 4.境外影视广告项目; 5.商标注册项目; 6.收购技术和品牌项目。 (三)其他要求 1.对于2009年没有进出口业绩的我省旅游产品生产企业、水海产品加工企业,市场开拓资金一般只限于支持境外展览会(含团组)、产品认证、境外专利申请、境外影视广告和参加政府组团参展而进行的宣传推介等活动。 2.对境外路牌广告项目的支持只限于2009年度或2010年上半年有出口业绩的企业。原则上2009年度或2010年上半年出口2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市场开拓资金支持开展境外路牌广告项目1个,出口200万美元以上最多支持3个。 三、资金支持标准 市场开拓资金对支出不低于1万元的项目予以支持。支持比例最高不超过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70%,具体支持比例根据中央安排资金和项目计划申报情况确定。 四、项目计划的申报 (一)申请资质 申报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计划,应先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网站(http://smeimdf.mofcom.gov.cn/)上进行注册,同时向商务部门报送书面材料申请资质。在省工商局登记注册、项目所在地在海口的企业及项目组织单位向省商务厅申报;其余企业向项目所在地的商务部门申报。各级商务部门在收到符合要求的书面材料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并在网上进行公示。已具有申报资质的企业无需重复申请。 (二)申报项目计划 省商务厅和市县(含洋浦)商务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项目计划的申报工作。取得申报资质的企业和项目单位可以在网上申报项目计划。 五、项目计划的审核 省商务厅负责审核在省工商局登记注册、项目所在地在海口的企业及项目组织单位提交的项目计划,其余企业提交的项目计划按属地管理原则由项目所在地的市县(含洋浦)商务部门负责审核。市县(含洋浦)商务部门项目计划应抄送同级财政部门。省商务厅汇总通过审核的项目计划并报省财政厅审定,省财政厅和省商务厅对审定的项目计划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后下达年度资金安排计划。 六、时间要求 项目计划申报时间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0年9月20日止。 七、工作要求 今年市场开拓资金工作与往年相比变化较大,各市县(含洋浦)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宣传市场开拓资金政策,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如实申报项目计划,确保我省市场开拓资金各项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更好地使市场开拓资金发挥效益。 各有关部门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咨询与反馈。(联系人:海南省商务厅陆豫山、吴梁,电话65350455;海南省财政厅林秀彬,电话 685317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