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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湖北舒尔迈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活血止痛膏价格问题的通知


【颁发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津价综[2010]12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有关单位: 因需核实中标药品相关信息,我局《关于公布2010年度天津市基本用药集中采购中标价格和中标零售价格的通知》(津价医药[2010]48号)暂缓执行了部分药品中标价格和中标零售价格。 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经研究,在我市公布统一最高零售价格前,湖北舒尔迈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活血止痛膏可按照中标价格执行。中标零售价格按照中标价格顺加不超过15%的差率制定,进入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销售,实行零差率。 以上价格和规定自2010年8月23日起执行。

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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