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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发部门】 眉山市政府

【发文字号】 眉府办发[2010]3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经开区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复的《眉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川委厅〔2010〕26号),设立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市发展改革委),为市政府工作部门。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眉山市物价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物价局的职责划入市发展改革委。 (二)取消、下放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发展战略规划研究,重点拟订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加强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投资宏观管理,搞好政府投资综合平衡,引导社会投资方向,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引导全市重大生产力布局;加强价格管理,做好价格总水平调控;加强重大政策和重大问题研究,推进可持续发展,提出保持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促进城乡一体化,缩小地区发展差异;统筹协调和指导推进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加强指导协调并综合管理全市招标投标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优化、价格调控监管的政策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三)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做好相关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研究宏观调控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搞好总量平衡,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市级以上开发区的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 (四)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制定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综合分析政策执行情况;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多渠道融资的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全市财政、金融、价格和产业政策等经济杠杆,保证全市国民经济计划和发展规划的实施。 (五)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协调指导区域经济发展和“融入成都,一体发展”工作。 (六)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价格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和执行价格调整改革规划,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价格监督检查、价格成本调查监审、价格监测、价格认证等工作。 (七)负责全市投资宏观管理和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和资源开发利用、外资、境外投资项目;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和协调国外贷款项目实施。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八)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拟订重大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全市重大生产力合理布局;协调推进全市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现代服务业、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指导全市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发展。 (九)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协调规划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十)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研究分析市内外市场和对外贸易运行情况,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棉花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储备工作,提出重要商品市场、生产要素市场的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政策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二)推进可持续发展。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市发展循环经济、低碳城市、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低碳城市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 (十三)指导、协调并综合管理全市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省、市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十四)负责铁路、机场、航电等综合交通的规划制定和发展协调;组织协调全市铁路、航电,参与协调高速公路项目的建设过程中涉及的重大问题;按职责管理权限负责全市综合交通项目立项工作。 (十五)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和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有关工作。 (十六)承担全市西部大开发有关工作、市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和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七)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17个内设机构和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行政事务和绩效管理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文秘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维稳、政务公开、效能建设、安全保卫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管理本委网站平台;负责委机关、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及行业财务规定,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编制机关财务收支计划和年度预算,负责经费执行情况分析及决算,提供可靠、真实、准确的财务信息;负责机关人员经费核算拔付工作;负责机关日常会计核算、财务报销审核工作,严格经费支出的核算和管理;负责编制财务决算报表、及时掌握全委的财务信息;负责机关财务监督指导工作,以及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单位固定资产的调出、报废、报损、新增的管理审核工作,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二)政策法规科。 起草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政策和地方规范性文件;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重大法律、法规、政策问题;承担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和普法教育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工作;负责本委规范性文件审核和备案工作。协助做好招投标管理;负责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研究提出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有关方面拟订的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三)国民经济综合科。 综合分析研究宏观经济形势,进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组织编制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研究提出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主要目标;提出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组织拟订产业园区发展规划,牵头提出市级以上产业园区新设、扩区、调整的意见,上报省预算内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发展引导资金;研究提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提出推进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参与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承担发展改革试点城镇和国内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等工作。 研究财政、金融运行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争取财政性基本建设贴息资金;负责企业(公司)债券发行审核、报批和监管;负责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和监管;负责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和监管;参与研究和指导全市性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探索灵活多样的融资模式。分析市内外市场和对外贸易运行情况,研究提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建议;拟订并协调重要物资储备计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组织编制现代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拟订流通业和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方针政策;审批、核准、备案、转报流通、仓储、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协调解决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四)固定资产投资科。 分析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投资总规模和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房地产投资调控政策;研究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议,制定和执行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政策措施;完善企业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除外)核准、备案管理办法;编制政法、城建环保基础设施发展建设规划并负责审核、转报使用国家财政性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编制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按管理权限负责党政机关基础设施项目的审批。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五)农村经济发展科。 研究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农机和气象等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农机和气象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并审核、转报使用财政性资金重大项目,监督检查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组织编制生态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生态建设重大项目。 (六)社会发展科。 研究分析社会发展形势,综合协调社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参与社会发展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统筹平衡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民政、档案、文物、旅游、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社会科学、社会团体、人民团体、妇女儿童等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评估其实施情况;提出社会发展重大项目布局建议,综合平衡社会发展项目建设资金,审核社会发展领域项目并协调组织实施;审核、转报和安排财政性资金的社会发展项目;承办市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研究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情况,拟订和协调就业、社会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以及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转报、争取国家和省财政性资金的相关建设项目;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七)工业交通科。 统筹全市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计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工业、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研究提出交通运输的发展战略、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衔接平衡交通、邮政行业规划和行业政策,编制综合交通体系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交通、邮政重大建设项目。 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拟订重大产业发展规划,提出并组织协调重大生产力布局;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负责全市产业园区协调指导工作。 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统筹协调重要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按规定权限审核和转报重大工业建设项目;承办食盐、烟草等国家指令性管理的特种行业有关工作;承办稀土和清洁汽车产业发展的有关工作。 研究提出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方向,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政策;做好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转报争取国家和省的高技术产业化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进程,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八)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科。 研究提出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编制节能减排规划,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审核、转报和安排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和污染治理国家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承办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九)能源科。 负责拟订能源发展战略,拟订能源发展总体规划和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促进能源发展、实现总量平衡、提高能源保障、优化能源结构、推进能源节约的政策措施;拟订能源相关体制改革的方案,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能源行业管理,拟订能源行业标准和准入条件,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总量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统筹规划、综合平衡能源行业的生产力和重大项目布局,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能源项目,转报能源重大建设项目;协调能源建设的重大问题;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跟踪了解能源运行和安全状况,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拟订石油储备规划、政策并实施管理,监测省内外石油市场供求变化,提出石油储备、轮换和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核石油储备设施项目。 (十)区域合作科。 研究对外开放重大问题,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年度计划的目标和措施;组织申报借用国外贷款备选项目,指导协调国外贷款项目实施;按规定权限核准或转报核准外商投资项目、国外贷款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承办国外贷款项目和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的相关税收减免工作;承担与相关国际组织、外国政府部门及机构合作的有关工作,承担委机关日常外事工作。 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指导县域经济发展;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研究区域合作的重大问题,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审核和转报重点流域和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协调地区经济发展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大问题。 (十一)价格调控科。 拟订全市价格调整改革规划、年度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组织价格听证;监督和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指导行业价格自律;承担市场价格分析、预警和实施临时价格干预;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参与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运作和监督;拟订和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价格管理的法规、政策、项目及标准,组织实施对市场调节价药品、医疗器械价格监管;负责重要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管理,协调有关价格争议。 (十二)资源和环境价格科。 组织实施全市水、电、气、石油等各类资源价格和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环境价格、交通运输价格、工业品价格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资源价格、环境价格、交通运输价格、工业品价格管理的原则、方法、项目和标准;承担全市有关价格审核、审批工作,协调有关价格争议。 (十三)收费管理科。 组织实施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益服务收费、公用事业价格、医疗服务价格、中介服务收费、房地产价格、旅游价格的法规和政策;制定列名管理的公益服务收费、公用事业价格、医疗服务价格、中介服务收费、房地产价格、旅游价格等服务价格;会同有关部门审定和调整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发放和收费年审,依法清理整顿不合理收费,协调有关收费争议。 (十四)成本监审科。 负责全市成本工作相关政策组织实施,对列入政府定价成本监审目录、价格听证目录的商品和服务实施定价成本监审,对依法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成本监审;负责全市农产品成本收益调查、重要商品和服务成本调查,核算重要商品和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利润水平;负责暴利、低价倾销和价格垄断等价格违法行为处罚中的成本确认。 (十五)行政许可科。 指导全市发展改革系统的行政许可工作;负责拟订行政许可事项审查(审核)的政策、规定、标准、规程细则;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机关行政许可职责,依法审批保留权限以内的行政许可事项;负责审批权限以内的非国家投资项目立项(核准、备案)。 (十六)人事科。 承担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劳动工资、干部职工考核、奖惩和晋职晋级等工作;指导市发展改革委系统业务培训;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落实委机关行风、政风、党务、综治、计生等工作。 (十七)监察审计科。 贯彻和组织实施上级有关纪检监察工作方面的决议、决定和指示;负责处理纪检监察工作的日常事务;负责处理控告和举报;处理与部门工作相关的重大疑难问题及突发性事件;负责处理系统内的违法违纪案件;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 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负责对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指导协调和综合管理。贯彻执行招投标活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使市本级、区县规模以上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事项管理权。负责相关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的审查和备案,监督招标投标活动,受理相关投诉,调查违规行为;统筹监督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合同的执行情况并组织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招标投标平台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招标投标领域相关中介咨询机构的协调管理机制。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3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市国民经济和装备动员办公室主任1名由委副主任兼,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主任1名由委副主任兼);作为过渡,原核定市物价局1名局长、2名副局长职数继续保留;市以工代赈办公室主任1名;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1名;总经济师1名;正科级职数18名(含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副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 单列管理行政编制1名。 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编制1名。其中:纪检组长1名。按照《中共眉山市委办公室转发关于对市纪委派驻(出)纪检组、纪(工)委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眉委办发〔2006〕11号)规定管理。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 6 名,单列管理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 1名。 五、其他事项 (一)保留设在市发展改革委的机构。 1.眉山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和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规划计划,协调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预案和实施演练;协调组织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方面的工作,协调组织军民通用维修装备、器材、保障设施及部分通用装备征集征用等战时装备动员工作;转报、申报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重大项目,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宜。 2.眉山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对国家、省、市安排资金项目的审批程序、建设资金使用、工程招标投标、开工建设条件、建设进度、工程质量、投资概算控制以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建设活动进行全过程的稽察和监督检查,及时提出稽察报告;协调、督促有关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整改。由市发展改革委政策法规科承担具体职责。 3.眉山市以工代赈办公室,由市发展改革委管理。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和省以工代赈方针、政策,编制以工代赈规划,审核、转报和下达以工代赈计划,负责以工代赈部门协调、以工代赈项目检查监督、验收和总结等工作。 (二)将原市物价局直属单位连人带编整体划给市发展改革委管理。 1.将原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更名为眉山市价格监督检查局,保留原行政编制15名,其中局长1名(按副县级配备),副局长2名(按正科级配备);正科级领导职数3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驾驶员临时用工控制数2名。负责制定价格执法制度,组织实施价格行政执法,负责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调查和处理价格投诉举报,对价格违法行为、违法收费行为进行立案检查处理,对不正当价格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暴利和低价倾销等不正当竞争;负责不服价格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工作;开展价格服务、组织指导价格、收费的社会监督;指导各地开展价格检查工作。下设综合科、检查科、案件审理科三个科室,职责分工如下: (1)综合科:负责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制定局机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会议、政务信息、档案等工作;负责罚没款票据、法律文书和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价格监督检查统计工作;负责起草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总结及有关会议文件;组织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 (2)检查科:组织实施价格行政执法,负责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价格违法行为、违法收费行为进行立案检查处理;对不正当价格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暴利和低价倾销等不正当价格竞争行为。 (3)案件审理科:负责制定价格执法制度;负责调查和处理价格投诉举报;开展价格服务、组织实施明码标价、组织指导价格、收费的社会监督工作;负责不服价格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工作;对价格行政处罚案卷进行审查,指导各地开展价格检查工作。 2.负责管理价格认证中心。 3.负责管理价格监测中心。 (三)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1.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基本建设项目调概、初步设计审查和开工审批方面的职责分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由国家出资的工业(含内贸)、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业和产业项目的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分别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水利、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初审后报市发展改革委审查、审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与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以及市政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项目开工及开工后的质量监督、进度,项目建设施工中的有关组织协调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其中,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调概以市发展改革委为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加。 2.与市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重要商品进出口管理。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市商务局负责在市发展改革委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商务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2)外商投资管理。市发展改革委按规定权限负责对外商投资项目进行核准,市商务局按规定权限负责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合同、章程等进行核准。(3)境外投资管理。市发展改革委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对境外投资项目进行核准,市商务局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对国内企业在境外设立非金融企业进行核准。(4)并购安全审查。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商务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别配合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商务厅做好外国投资者并购省内企业安全审查的相关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眉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眉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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