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经开区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眉山市文体影视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眉山市文体影视新闻出版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复的《眉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川委厅〔2010〕26号),设立眉山市文体影视新闻出版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下放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职责。
(三)加强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管理职责。
(四)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指导基层文化建设的职责。
(五)加强动漫、网络游戏管理的职责。
(六)加强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民健身的职责。
(七)加强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的职责。
(八)加强指导著作权保护工作的职责。
(九)增加协调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政策、规章草案以及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职责。
(十)增加对从事演艺、艺术培训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十一)增加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十二)增加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物保护等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相应的贯彻实施意见、办法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全市文化、艺术、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和产业的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市文化、艺术、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推进全市文体、电影、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创作的政策措施,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体活动。
(四)组织推进文化、艺术、体育、影视、新闻出版领域的公共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产品生产,组织、指导、监督、实施全市文化、艺术、体育、电影、新闻出版重大工程设施建设。
(五)管理社会文化、艺术、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东坡书画院、文物局、业余体校、体育场馆、电影院。
(六)拟订文化、艺术、体育、影视、出版市场发展规划,管理、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娱乐、艺术产品、体育健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出版物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七)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起草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八)负责全市文物事业管理职责。
(九)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指导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十)指导和管理全市体育竞赛工作,开展体育理论研究。
(十一)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和运动项目布局,研究和指导运动员的培养和训练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
(十三)负责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及业务的监管。
(十四)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组织协调全市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大案要案的查处;监督出版活动,组织查处违规出版物和违法违规出版活动。
(十五)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负责对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进行管理。
(十六)管理指导书店发行事业和出版物发行单位,审核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著作权集体管理和涉外代理等机构。负责全市报纸、期刊、内部图书资料、音像及电子报刊等出版物的管理,负责对全市印刷企业进行行业管理。
(十七)指导、管理全市对外以及港澳台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交流与合作,组织实施对外文化艺术、体育赛事交流活动,负责出版物的进口管理工作,协调、推动出版物的进出口。
(十八)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眉山市文体影视新闻出版局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宣传、保密、信访、安全、综合治理、应急管理、计划生育、接待、对外联络、机关小车管理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管理机关行政事务。负责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确定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
(二)文化产业科。
拟订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和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指导、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开发与实施;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指导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负责文体、影视、新闻出版产业的统计工作。
(三)行政许可科(政策法规科)。
负责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的行政审批事项。组织起草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开展普法工作和行政执法监督;承办行政复议案件和其他涉及行政法规方面事项的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等工作。
(四)文化市场管理科。
指导、监督文化、体育、影视、新闻出版市场工作;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违规出版物和违法违规出版活动;负责对音像制品的发行和进口等事项进行监管;指导全市文化、体育、影视、新闻出版市场审核、登记、验证等工作;监管营业性演出、展览活动。负责对从事版权活动的民间机构的监管工作;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五)艺术科。
拟订文学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品种,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优秀文艺作品;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进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表演、展览等重大文艺活动;对从事演艺活动及艺术培训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六)社会文化科。
拟订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文化艺术普及工作;指导图书馆和文化馆(站)事业;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指导乡镇文化活动站、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和村文化活动室建设。
(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科。
贯彻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拟订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保护规划;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承办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及传承人的申报、审核、报送和市级项目的申报与评审工作。指导全市非遗文化保护区工作;指导、实施优秀民族文化遗产传承、开发和普及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传习所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文化艺术教育和文化科技发展规划;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设;指导文化行业艺术职业教育。
(八)青少年体育科。
拟订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教育及业余训练的规划和目标;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发展,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指导全市学校体育科研工作,对全市业余体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建设和青少年业余训练及相关活动进行指导管理;负责全市业余训练项目的设置、管理,组团参加省运会;负责市运会的组织等工作;负责二级运动员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市性青少年体育竞赛等工作;配合市教育局搞好全市的学校体育工作,配合市招办完成大专院校体育招生。
(九)社会体育科。
拟订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全民健身条例》,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负责全市全民健身运动会的参赛、竞赛组织工作,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指导和推动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负责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申报和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市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工作,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负责市体育总会的日常工作。
(十)竞训科。
拟订全市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和体育竞赛管理制度、编制全市体育竞赛工作计划;指导全市体育训练和运动队伍建设;负责指导、组织市内重大体育比赛,组团组队参加全国性的体育竞赛;负责引进、承办、组织国际级、国家级、省级比赛;负责一级裁判员的申报和二级裁判员的审批;确认和公布市级纪录及青少年纪录;指导体育领域的科研和技术攻关,承担组织、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承担体育统计、年报、场地普查工作;指导、管理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和体育彩票销售;指导体育中心培训工作。
(十一)广播影视科。
负责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广播影视的方针、政策;负责对从事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督工作;负责对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进行管理;监督管理营业性电影放映活动。指导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指导电影专项资金管理;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电影活动。指导和协调全市广播影视系统新技术的推广运用;负责全市广播电台(站)、电视台(站)的年度验证和报批工作;负责全市广播影视行业检查、监督、管理和行业普法、执法工作;负责全市影视剧制作的管理、呈报、审查工作。
(十二)新闻版权科(眉山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对报刊社及报刊出版活动的管理、监督;负责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的核验、备案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市内报刊社、记者站的监管;拟订印刷、复制、发行业管理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出版物进出口和境外捐赠出版物的审查工作;拟订我市“扫黄打非”贯彻意见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市“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跨部门、跨地区的“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承办打击侵权盗版和“扫黄打非”举报奖励工作;承担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三)人事监察科。
负责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干部任免、教育、培训、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资晋升、调资、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行业人才建设规划;承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审核报批工作;指导、推进市级文化、体育、影视、新闻出版系统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全市文化、体育、影视、新闻出版系统知识分子工作和优秀人才管理;负责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行政监察、内审工作。
(十四)财务科。
负责管理文化、体育、电影、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新闻出版事业经费;负责局机关工资、奖金的发放和养老、医疗保险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基本建设、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的统计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眉山市文体影视新闻出版局机关行政编制3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4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编制1名。其中纪检组长1名。按照《中共眉山市委办公室转发〈关于对市纪委派驻(出)纪检组、纪(工)委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眉委办发〔2006〕11号)规定管理。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 4 名,服务性、辅助性岗位临时用工控制数3名。
五、其他事项
(一)将眉山市广播电视台由原市广播电视局管理调整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将原由市广播电视局管理的市广播无线发射台、乡镇广播站调整为市广播电视台管理。
(二)原市文化体育局、市广播电视局其余事业单位“连人带编”整体划归市文体影视新闻出版局管理。市文体影视新闻出版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眉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眉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