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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小学网络教研工作的指导意见


【颁发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教委基[2010]6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县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2007年召开的上海市推进中小学课程改革加强教学工作会议精神,本市自2008年起开展中小学网络教研工作试点,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为进一步做好本市中小学网络教研工作,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的 1. 开展网络教研深化课程改革。随着“二期课改”的深入实施,教师面临着更为深层复杂的实践问题,传统的教研模式已无法适应新课程实施对教研的需求。通过网络教研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络扁平化、跨时空的交流特点,能有效地实现教师与教师、教师与专家之间零距离的沟通与交流,同时也为专家直接获取一线教师的意见和经验提供最快捷的渠道,切实提高教研的针对性和反馈的及时性。 2. 开展网络教研推进本市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工作。随着“校校通”工程、“农村学校信息化工程”等市政府实事工程的实施,本市中小学教育信息化的软硬件环境已有很大的改善。教育信息化的工作重心已逐步转向应用推进环节,提高课程与信息技术的整合效益已成为目前本市教育信息化的主要任务。架构基于互联网络的中小学教研平台,进一步发挥网络作用,丰富本市中小学教研途径与方式,是本市中小学教研改革的一个重要课题。 3. 开展网络教研加快教师专业成长。教师专业成长需要个人的实践与反思,更需要同伴互助和专家引领。网络教研平台为广大教师提供了及时共享的学习与交流机会,及时分享学科信息、教学成果和教研智慧,及时与专家、同伴平等地进行思维的碰撞,从而解决课程与教学实践中的具体问题。 二、组织领导 本市中小学网络教研工作由我委基础教育处牵头,市教委教研室和市电教馆共同合作推进。市级网络教研平台为“上海市二期课改教研网络互动平台”(以下简称“市网络平台”),网址为:www.sherc.net。 各区(县)网络教研工作由各区(县)教育局领导,各区(县)教研室和教育信息中心共同合作推进。 三、工作要求 1.市教委教研室制定每学期各学科推进网络教研的计划,并切实做好专家队伍和骨干教师队伍的组织,在积极开展全市层面的网络教研活动的同时,承担对区(县)层面网络教研工作的支持、指导和服务工作,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区(县)及学校的先进经验。 市电教馆为网络教研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切实做好“市网络平台”的技术研发、常规维护和系统改进、升级工作,协助市教委教研室做好各项数据的统计与汇总,并做好对区(县)教育信息中心的技术服务与指导工作。 2. 各区(县)教育局要充分认识开展网络教研的重要性,把该项工作作为本区(县)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深化课程改革的重要举措和有效途径,根据本区(县)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网络教研工作指导意见,并指定专人负责。 各区(县)教研室应组织本区(县)学校和教师积极参与市级网络教研活动,制定本区(县)每学期各学科推进网络教研的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应制定相应的激励措施,鼓励教师积极参与网络教研,并形成工作专报制度。 各区(县)教育信息中心要重视网络教研平台的建设,不断完善技术支持系统,提高网络教研平台的技术水平,为各中小学开展网络教研提供技术与专业支持。要创建教研资源库,方便一线教师选用各种课程实施方面的资料。要有专人负责技术管理和网络安全管理等工作,保证网络教研活动顺利开展。 3. 各中小学校要充分利用“市网络平台”、本区(县)网络教研平台及学校已有的信息化平台,营造网络教研氛围,积极探索信息化环境支持下的校本教研模式,以提高学校教学质量为目标,开展各种形式的网络研讨活动,全面提高校本教研效益。 学校要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广大教师养成积极应用“市网络平台”进行各类教研、交流的工作意识与习惯。 名师、名校长基地主持人和学员要努力示范,做好表率。 4.为了网络教研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市教委教研室、各区(县)教研室除要积极做好相应领域的网络教研组织和管理工作外,还应在活动过程中,对网络教研主题的设计、组织与研讨的形式,网络教研与常规教研的互补等热点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市电教馆、各区(县)教育信息中心要充实和发挥网络教研平台的功能,共同促进网络教研的常态化运行。 上述意见请及时下发至区域内所辖各中小学及相关教育机构。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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