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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05-2009年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字号】 粤财评[2010]8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局(委)、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了衡量、检验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预期目标实现程度,考核资金支出效率和综合效果,为“十二五”期间资金预算安排以及调整和优化资金支出结构提供重要依据,根据《广东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试行方案》、《广东省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及省领导批示,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决定组织开展2005-2009年度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并制定了《2005-2009年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绩效评价责任,积极组织力量,严格按照本评价通知规定的程序、内容和时间等要求,切实采取措施抓好各环节的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本次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任务。 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拟于2010年9月上中旬组织相关专家对服务业发展资金绩效情况进行现场勘验核实,具体抽样地市和项目承担单位另行通知。各有关市财政、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及各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按《2005-2009年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表》(方案附件3)中的“指标数据来源及依据”栏要求准备好佐证材料,配合做好服务业发展资金重点评价现场勘验核实工作。 各有关市财政、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绩效自评工作过程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与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联系。 联系方式:省财政厅 姚敏(020-83170681)、罗睿(020-83170902);省发展改革委俞锐(020-83133090)、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黄紫华(020-83135840)、杜子坤(020-83135871)。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三日
2005-2009年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方案
为加强我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资金引导带动作用,促进我省级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根据《广东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试行方案》、《广东省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及省领导批示,现对2005-2009年度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服务业发展资金)使用绩效实施评价,特制定本绩效评价方案。 一、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开展绩效评价,衡量、检验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考核资金支出效率和综合效果,为“十二五” 期间服务业发展资金预算安排提供重要依据。同时,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管理,优化资金使用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促进我省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更好地发挥引导和带动作用。 二、绩效评价范围 本次绩效评价范围为省财政2005-2009年安排的服务业发展资金共计26,892.4万元(资金下达情况见下表),评价基准日为2010年7月31日。 2005-2009年现代服务业发展资金下达情况表

经管部门

资金年度

资金下达文号

项目数

金额(万元)

省发展改革委

2006

粤财工[2006]414号

12

1,015

2007

粤财工[2007]351号

28

2,775

2007

粤财工[2008]13号

6

640

2008

粤财工[2008]563号

28

3,070

2009

粤财工[2009]402号

25

3,000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万村千乡

项目

2005

粤财工[2006]127号

2981

1,382.4

2006

粤财工[2007]100号

2630

1,226.8

2007

粤财工[2008]219号

3380

1,496.4

2008

粤财工[2009]139号

3023

1,361.2

2009

粤财工[2010]161号

3578

1,510

扶持企业

2008

粤财工[2008]544号

142

5,000

2009

粤财工[2009]404号

126

4,415.6

合计

 

26,892.4

三、绩效评价组织实施 服务业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实行“统一组织、分级实施”的管理方式,省财政厅和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统一布置、组织管理和协调,各有关市财政部门、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主管部门及项目承担单位按经管口分级实施。 (一)省财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统一布置服务业发展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并根据资金使用管理、项目建设进展及绩效自评工作实施等情况,组织各类专家对服务业发展资金绩效自评情况进行审核及重点评价,形成综合绩效评价结果报省政府,作为“十二五” 期间服务业发展资金预算安排以及调整和优化资金支出结构的重要依据。 (二)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协同省财政厅布置落实服务业发展资金绩效自评工作,负责监督指导、收集整理、审查核实、汇总分析全省服务业发展资金绩效自评相关基础信息资料,形成全省服务业发展资金绩效自评报告,连同各市和项目单位自评资料一并送省财政厅;协助省财政厅开展服务业发展资金重点评价现场勘验核实工作。 (三)各有关市财政局要认真落实服务业发展资金绩效自评工作责任,加强服务业发展资金绩效自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积极主动做好如下工作:一是协同本市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完成服务业发展资金绩效自评布置、自评基础信息收集整理和相关表格的填报、审核、汇总分析,以及服务业发展资金绩效自评报告撰写等各项工作。二是对本市服务业发展资金自评基础信息材料进行核实,确保数据内容真实、准确。三是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开展服务业发展资金重点评价现场勘验核实工作。 (四)各有关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本评价方案的布置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会同本市财政局组织布置本市服务业发展资金绩效自评工作;收集整理本市服务业发展资金绩效自评相关资料,汇总填制《2005-2009年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基础信息汇总表》(附件1)并送本市财政局核实盖章。二是会同本市财政局分析本市服务业发展资金使用绩效情况,按绩效自评指标表自我检验、评分(附件3),形成本地区服务业发展资金情况绩效自评报告(撰写提纲见附件5),连同本市汇总的自评基础信息表格(附件1)及各项目承担单位的自评报告、自评基础信息表格(附件2)和绩效评价指标表(附件3)一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并整理、归档好本市服务业发展资金绩效自评材料备查。三是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开展服务业发展资金重点评价现场勘验核实工作。 (五)各项目承担单位按照本评价方案要求和当地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的布置开展服务业发展资金绩效自评工作,认真收集整理分析本单位资金使用绩效情况,填写《2005-2009年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基础信息表》(附件2)、《2005-2009年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表》(附件3),形成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撰写提纲见附件5),按原项目申报渠道报当地发展改革或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并对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整理、归档好服务业发展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材料备查,并配合各有关政府部门做好服务业发展资金重点评价现场勘验核实等工作。 四、绩效评价主要内容 (一)服务业发展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主要有:资金(包括财政服务业发展资金、自筹资金等)的落实到位情况;资金(主要是财政服务业发展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资金管理情况(包括管理制度的建设、执行落实情况)。 (二)服务业发展资金项目组织管理情况。主要有:项目组织实施(包括项目立项、调整及完工验收等)的水平和程序规范情况;项目管理情况(包括项目管理制度、机构的建立健全和执行落实情况等)。 (三)服务业发展资金绩效情况。主要有:资金使用预期的绩效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包括资金计划用途、预期使用进度及主要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资金使用后的实际状况与绩效目标对比,资金使用后对本企业、本行业(本地)及我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起到的引导带动作用,对经济社会的综合影响等。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本次服务业发展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十二五” 期间服务业发展资金预算安排以及调整和优化资金支出结构的重要依据。各有关市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部门及各项目承担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绩效评价责任,积极组织力量,切实采取措施安排落实好各环节的工作,加强联系沟通和协助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完成本次服务业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二)严格质量,按时报送。 各有关市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部门及各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本评价通知要求的程序、内容和时间做好各项工作,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反映服务业发展资金使用的绩效水平和预期目标实现程度,各项评价数据资料要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和评价工作要求,做到真实合理客观,不重不漏,严格杜绝虚报、错报、漏报、瞒报等弄虚作假现象,并严格按照如下要求及时完整报送绩效自评材料。对延期报送自评材料的地市及项目承担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等行为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1.各项目承担单位务必于2010年8月30日前完成自评项目基础信息资料的采集整理、相关表格的填报、服务业发展资金绩效自评报告的撰写,以及绩效自评材料(包括自评报告、自评基础信息表格及绩效评价指标表,下同)报送等各项工作。 2.各有关市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部门务必于2010年9月10日前完成本市服务业发展资金绩效自评相关工作,并将本地区全部服务业发展资金绩效自评材料的纸质及电子文档一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3.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于2010年9月30日前完成全省服务业发展资金绩效自评相关工作,并将全省服务业发展资金绩效自评材料,以及各市汇总、各项目承担单位服务业发展资金绩效自评材料的纸质及电子文档一并送省财政厅。 4.省财政厅于2010年10月30日前完成服务业发展资金重点评价现场勘验核实工作,形成综合绩效评价结果。 附件:1.2005-2009年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基础信息汇总表(略) 2.2005-2009年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基础信息表(略) 3.2005-2009年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表(略) 4.2005-2009年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基础信息表填报说明(略) 5.2005-2009年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编写提纲 6.2005-2009年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安排表(略) 附件5:
2005-2009年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绩效自评报告编写提纲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一、基本情况 (一)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二)本地区现代服务业发展概况。 二、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包括省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等)安排落实情况、省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作用等分析。 (二)资金(主要是指财政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分析。如有资金违规使用、未使用等情况,请列出具体项目承担单位,并说明原因。 (三)资金管理情况(包括管理制度、办法的制订及执行情况)分析。 三、项目组织情况 (一)本地区项目组织情况分析,包括项目立项情况、调整情况、日常检查情况及完成验收情况等。 (二)本地区项目管理情况分析,包括项目管理制度建设、管理执行情况等情况。 四、项目绩效情况(重点) (一)本地区总体资金使用的预期绩效总目标,阶段性目标情况。 (二)本地区扶持项目与本地产业、现代服务业、及经济发展的关系,对我省现代服务业发展战略部署吻合程度等。 (三)本地区资金使用后的实际状况与绩效目标对比分析。包括项目完成的质量情况,项目的实施进度、实际的营业收入、利润、税收等是否达到预期目标等。 (四)现代服务业项目对本地区、相关产业的促进作用,以及对当地社会发展的影响等。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后续工作计划。 (二)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问题、改进措施和建议。 (三)其他。
2005-2009年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绩效自评报告编写提纲 (项目承担单位)
一、基本情况 包括承办企业的情况,项目所在地、立项、可行性研究及项目建设内容等。 二、项目资金落实、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资金(包括省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等)安排落实、总投入等情况分析。 (二)项目资金(主要是指财政资金)实际使用与申报计划使用的情况分析,如有调整,说明依据和原因。 (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包括资金管理制度、办法的制订及执行情况。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项目组织情况分析:包括组织项目申报情况,是否有调整,调整是否合理,有无完成验收手续等。 (二)项目管理情况分析:包括项目管理制度建设、机构和管理水平等情况,如有无制定项目管理制度,有无成立项目小组,对项目进行日常检查管理,检查管理是否有记录等。 四、项目绩效情况(重点) (一)资金使用的预期绩效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包括资金计划用途、预期使用进度及主要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二)项目的相关性分析:指项目立项所属的行业类型与现代服务业、我省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战略部署的相符程度。 (三)项目的效率性分析:包括项目完成的质量情况,项目实施进度与预期目标的对比等。 (四)项目的有效性分析:包括项目实施产生的营业收入、利润、税收与预期目标的对比,项目在经营方式、技术设备应用等方面的创新性,项目对本企业、行业及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起到综合影响,相关方的满意度等。 (五)项目的可持续性分析:包括项目承担单位的实力,项目的生命周期、发展潜力、预期年收入、政府支持、运营管理以及行业前景等影响项目可持续发展的各种情况分析等。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后续工作计划。 (二)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问题、改进措施及建议等。 (三)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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