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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总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颁发部门】 南宁市政府

【发文字号】 南府发[2010]4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现将《南宁市总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三日
南宁市总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南宁市委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总部经济的决定》(南发〔2010〕27号),规范总部企业认定和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总部企业认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企业自愿申请、社会公示、政府审核、动态评估等制度。 第三条 由南宁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总部企业认定的审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市投资促进局。市投资促进局负责总部企业认定的日常工作,主要包括:受理企业申请,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初审,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审核,发放总部企业认定证书等工作。
第二章 认定标准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总部企业,是指在南宁市注册并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对一定区域内的控股企业或分支机构(以下称“下属企业”)行使管理和服务职能的企业法人机构,分为综合型总部企业、职能型总部企业和成长型总部企业三类。总部企业的投资主体、经济性质不限。 第五条 申请总部企业认定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注册地在本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企业发展方向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政策; (三)在本市进行税务登记,实行统一核算,在本市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下属企业不少于3个,其中在本市外的不少于2个(成长型总部企业可适当放宽); (五)营业收入中来自下属企业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5%(新设立总部企业、投资性公司总部企业除外)。 第六条 综合型总部企业是指综合竞争能力强,具有决策管理、行政管理、资产管理、资金结算管理、研发管理、采购管理等总部综合职能的大型企业。申请综合型总部企业认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现有总部企业认定: 1.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 2.注册资本或净资产不低于1.2亿元; 3.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6亿元; 4.上年度纳税并实际缴入本市地方库部分不低于3000万元(房地产企业不低于4000万元)。 (二)新设立总部企业认定: 1.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 2.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10亿元; 3.母公司投资累计总额不低于1.5亿元; 4.投资或授权管理和服务的企业不少于3个,且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金合计不低于1.5亿元。 第七条 职能型总部企业是指行业带动能力较强、影响力较大、发展相对成熟、企业规模较大的总部企业。职能型总部企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一)制造业总部企业。符合本市制造业发展方向,以铝加工、机械与装备制造、农产品加工、生物工程与制药、电子信息、化工、建材、造纸等产业的总部企业为主。 申请制造业总部企业认定,应符合下列条件: 1.现有总部企业认定:(1)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2)注册资本或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3)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4)上年度纳税并实际缴入本市地方库部分不低于1000万元。 2.新设立总部企业认定:(1)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2)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10亿元;(3)母公司投资累计总额不低于1.5亿元;(4)投资或授权管理和服务的企业不少于3个,且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金合计不低于1.5亿元。 (二)高端服务业总部企业。指设计研发、现代物流、品牌会展、信息服务、文化创意、金融服务等领域的总部企业。申请高端服务业总部企业认定,应符合下列条件: 1.现有总部企业认定:(1)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2)注册资本或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3)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4)上年度纳税并实际缴入本市地方库部分不低于300万元。 2.新设立总部企业认定:(1)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2)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5亿元;(3)母公司投资累计总额不低于1亿元;(4)投资或授权管理和服务的企业不少于3个,且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金合计不低于1亿元。 (三)商贸流通业总部企业。申请商贸流通业总部企业认定,应符合下列条件: 1.现有总部企业认定:(1)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2)注册资本或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3)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4)上年度纳税并实际缴入本市地方库部分不低于500万元。 2.新设立总部企业认定: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第2项要求。 (四)投资性公司总部企业。申请投资性公司总部企业认定,应符合下列条件: 1.现有总部企业认定:(1)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2)注册资本或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3)上年度纳税并实际缴入本市地方库部分不低于500万元。 2.新设立总部企业认定: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第2项要求。 (五)一般职能型总部企业。申请一般职能型总部企业认定,应符合下列条件: 1.现有总部企业认定:(1)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2)注册资本或净资产不低于8000万元;(3)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4)上年度纳税并实际缴入本市地方库部分不低于1500万元。 2.新设立总部企业认定: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第2项要求。 第八条 成长型总部企业是指尚未达到综合型和职能型总部企业认定标准,在各行业(产业)中占重要位置的企业。主要包括现代金融业成长型总部企业、高新技术产业成长型总部企业、现代物流业成长型总部企业、现代文化产业成长型总部企业、传统优势产业成长型总部企业等。申请成长型总部企业认定,应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 2.已在本市生产经营和服务三年以上(高新技术产业成长型总部企业须是经自治区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3.上年度营业收入6000万元以上; 4.上年度纳税并实际缴入本市地方库部分达到300万元以上且比前一年度增长超过20%。
第三章 申报材料
第九条 申报认定的企业需提交如下材料: (一)现有总部企业认定: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南宁市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 2.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本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本市外下属2个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隶属关系证明(复印件); 4.《南宁市总部企业税收贡献核算表》; 5.《南宁市总部企业需要解决问题信息收集表》,企业根据自身需要填写,不作为申报必需材料; 6.其他相关文件材料。 (二)新设立总部企业认定: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南宁市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 2.新设立总部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本市外下属2个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隶属关系证明(复印件); 4.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母公司上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5.《南宁市总部企业需要解决问题信息收集表》,企业根据自身需要填写,不作为申报必需材料; 6.其他相关文件材料。 上述文件材料注明为复印件的,在申请时应出示原件或在复印件上加盖企业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上述文件材料未注明为复印件的需提供原件。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需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依法设立的中介机构办理设立申请手续的,需出具由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十条 总部企业认定程序包括:企业申报、初步审核、审定、公示、发证等。 (一)企业申报。申请总部企业认定的企业,应向市投资促进局提交材料进行申报。企业从南宁市政务信息网(http://www.nanning.gov.cn)、市投资促进局网站(http://www.nnipn.gov.cn)下载申请表格或到市投资促进局设在办证大厅的窗口领取申请表格,并按要求进行申报,提供各类有效证明材料。市投资促进局负责指导企业进行总部企业认定。 (二)初步审核。市投资促进局根据部门职能,将企业申报材料转交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税务部门对申报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核算,提出核算意见;市投资促进局根据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的初审意见、税务部门的核算意见,综合提出审核意见。 (三)审定。领导小组召开各成员单位参加的会议,审定企业名单。对审定未获通过的,由市投资促进局向企业作出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四)公示。将审定通过的总部企业名单在南宁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南宁日报》等进行公示。对公示有异议的企业,由市投资促进局会同有关部门重新审核。 (五)发证。对审定企业发放总部企业认定证书。
第五章 管理与调整
第十一条 申请认定的总部企业应承诺自认定之日起10年内不将注册地址迁离本市,不改变其在本市的纳税义务。 第十二条 总部企业认定按批次进行,以市投资促进局相关公告为准。 第十三条 单独达到总部企业认定标准且其上级企业注册地在本市的企业,建议合在上级企业一同认定。独立提出申请认定总部企业的,相关税收贡献不再重复计入在本市的上级企业。 第十四条 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及程序,定期对已认定的总部企业进行复核,并报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五条 经认定的总部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总部企业资格,认定证书自行作废: (一)因各种原因,不再符合南宁市总部企业认定标准的; (二)以虚假资料申报认定总部企业资格和享受政策扶持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五章第十一条规定的; (四)有其他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十六条 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一个月内将相关情况报送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后报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公告并重新换发认定证书。 第十七条 被取消总部企业资格的企业,享受的有关优惠政策相应终止。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 件:1.南宁市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 2.南宁市总部企业税收贡献核算表(国税联)、南宁市总部企业税收贡献核算表(地税联) 3.南宁市总部企业需要解决问题信息收集表 附件1: 南宁市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申请日期: 年月日

申请单位填写

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注册地址

 

机构代码

 

主营业务

 

注册时间

 

法人代表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认定程序

现有总部企业认定 新引进总部企业认定 总部企业复核

申请总部类型

综合型总部

职能性总部

制造业总部 高端服务业总部  商贸流通业总部 

投资性公司总部 一般职能型总部

成长型总部

现代金融业成长型总部 高新技术产业成长型总部 现代物流业

成长型总部 现代文化产业成长型总部 传统优势产业成长型总部

  年度主要经营状况

注册资本

万元

净资产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高新技术产品产值

万元

主要产品

(或服务)名称

1、

占企业销售收入总额比例

2、

  %

3、

  %

分支机构情况

企业下属控股企业和分支机构数量

营业收入中来自下属企业的比例

本市外下属控股企业和分支机构名称

1、

2、

3、

税收贡献自我评估

年缴纳情况

企业所得税(q1)

 万元

年缴纳情况

企业所得税(q2)

 万元

增值税(z1)

 万元

增值税(z2)

 万元

营业税(y1)

万元

营业税(y2)

 万元

纳税缴入地方库 (a1)

 万元

纳税缴入地方库

(a2)

万元

参考计算公式: a=q×30%+z×17%+y×60%(金融企业除外)

申请单位填写

申报单位申明

 

本公司经营规范,无违法违纪行为,且所填资料均真实无讹,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诺10年内不将注册地址迁离南宁市,不改变在南宁市的纳税义务。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审批部门填写

行业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签名(盖章):

年月日

税务部门核算意见

 

年度纳税缴入地方库

 年度纳税缴入地方库

国税局核定额(万元)

   

地税局核定额(万元)

   

合计(万元)

   

市投资促进局审核意见

签名(盖章):

 年月日

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意见

签名(盖章):

 年月日

填表说明:1、申请企业请下载本表格的电子文档,用a4纸双面打印,据实填报资料后由法人代表签名加盖公章。 附件2: 南宁市总部企业税收贡献核算表(国税联) 申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万元

申请

单位

填写

序号

企业及下属分支机构名称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年纳税情况

  年纳税情况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1

申请企业

 

       

2

下属分支机构1

 

       

3

下属分支机构2

 

       

4

 

 

       

5

 

 

       

6

 

 

       

7

 

 

       

8

 

 

       

合计

       

纳税地方分成部分估算(=企业所得税×30%+增值税×17%)

   

审批

部门

填写

企业申报的下属分支机构已经核实。

(市行业主管部门盖章同意)

纳税实际缴入地方库

核算值

   

(市国税部门盖章核算)

填表说明:1、本表分为国税、地税两联,申请企业请下载后用a4纸分页打印,据实填报资料后加盖公章。 2、下属分支机构名称在两联填写的序号相对应,本表填写不下可自行加行加页。 南宁市总部企业税收贡献核算表(地税联) 申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单位:万元

申请

单位

填写

序号

企业及下属分支机构名称

地税纳税人识别号

  年纳税情况

  年纳税情况

企业所得税

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

营业税

1

申请企业

 

       

2

下属分支机构1

 

       

3

下属分支机构2

 

       

4

 

 

       

5

 

 

       

6

 

 

       

7

 

 

       

8

 

 

       

合计

       

纳税地方分成部分估算(=企业所得税×30%+营业税×60%)

   

审批

部门

填写

企业申报的下属分支机构已经核实。

(市行业主管部门盖章同意)

纳税实际缴入地方库核算值

   

(市地税部门盖章核算)

填表说明:1、本表分为国税、地税两联,申请企业请下载后用a4纸分页打印,据实填报资料后加盖公章。 2、下属分支机构名称在两联填写的序号相对应,本表填写不下可自行加行加页。 附件3: 南宁市总部企业需要解决问题信息收集表 单位(盖章) 填写日期: 年月日

单位

基本

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联系人

单位地址

 

姓名

 

主营业务

 

电话

 

注册时间

 

手机

 

 

员工人数

用地面积(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

上年总营业额(万元)

驻邕总部

 

 

 

 

在邕下属企业

 

 

 

 

外地下属企业

 

 

 

 

产业用地用房需求

1、新增总部用地意向

 

建设时间:  两年内 五年内 长远发展需要 

用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用地选址意向:

 

 

2、新增产业用地意向

 

建设时间:  两年内 五年内 长远发展需要 

用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产业类型:

用地选址意向:

 

 

3、自有产业用地用房改造意向

 

用地位置:

现有用地面积: 平方米 现有建筑面积: 平方米

改造时间:  两年内 五年内 长远发展需要 

改造意向:

 

 

4、购租总部用房意向

 

增置意向:  购买  租赁

增置时间:  两年内 五年内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用房位置意向:

 

 

人才集聚培训需求

5、人才引进意向

 

本年度拟接收应届毕业生人;引进海外留学生 人;

拟申请技能人才入户人;家属入户 人;

相关意见和建议:

 

 

6、总部人才公寓需求意向

 

需求人才公寓  套,位置意向: 

需求公共租赁住房  套,位置意向:

相关意见和建议:

 

 

7、管理人员培训发展意向

 

总部高管人员 人,中层管理人员  人。

企业拟引进的境外培训机构和项目:

对政府开展总部管理人员培训计划的建议:

 

 

其他意见建议

8、当前亟待解决的具体困难

 

9、目前有待改善的审批事项和政府服务的意见

 

10、建议补充的鼓励政策、措施和服务

 

填表说明:企业请下载本表格的电子文档,用a4纸双面打印,填写后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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