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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GB 1499.2-2007《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的函


【颁发部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你协会以钢协质标专[2008]13号文报批的gb 1499.2-2007《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 热轧带肋钢筋》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业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于2009年9月1日起实施,并在《中国标准化》杂志2009年第8期公布。 修改单见附件。

二○○九年六月九日
附件:
gb 1499.2-2007《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 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
本修改单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9年6月9日批准,自2009年9月1日起实施。 一、3.1条普通热轧钢筋定义“……不得有影响使用性能的其它组织存在。”修改为:“……不得有影响使用性能的其它组织(如基圆上出现的回火马氏体组织)存在。” 二、3.2条细晶粒热轧钢筋定义“……不得有影响使用性能的其它组织存在……”修改为:“……不得有影响使用性能的其它组织(如基圆上出现的回火马氏体组织)存在……” 三、10.1.2条“…… hrb335 、hrb400、hrb500分别以3、4、5表示,hrbf335、hrbf400、hrbf500分别以c3、c4、c5表示。……”后增加“hrb335e、hrb400e、hrb500e分别以3e、4e、5e表示,hrbf335e、hrbf400e、hrbf500e分别以c3e、c4e、c5e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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